俺举双手赞成取消贪官死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报道称,常委会委员对是否取消贪官死罪激烈争锋。(2010-08-29 《东南快报》)
不少官员委员们建议取消贪官死罪,俺是举双手赞成。因为取消贪官死罪,至少有三大好处:
一是节约纸张。虽然法律书上写有“个人贪污十万元可处死罪”的法律条文。但现实的情况是,别说贪污十万元,就是贪污千万上亿也获不了死罪。与其让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不如干脆删除法律书上“贪官死罪”的条文,以节约宝贵的纸张资源。
二是杜绝贪官法庭喊“冤”。应该说,现在贪官死罪极为稀罕,但也不是就说就没有。偶而,也会有个把“倒霉蛋”被处死。这就产生了一个大问题,被判处死罪的贪官往往会认为他获得死罪的原因不是因为贪污,而是另有其因。比如,“得罪了上级”、“被灭口”、“撞在风头上”、“当了‘替罪羊’”,从而导致他们心里不服,喊“冤”,在法庭上鬼哭狼嚎,语出惊人,口无遮拦,令听众惊鄂,法官难堪。如果取消了贪官死罪,贪官一律平等,不但贪官在认罪时会“心悦诚服”,不再争辩。而且,“灭口说”、“斗争说”、“风口说”等民间传说也会没有了依据。
三是保护了P民的身心健康。当一个个贪污千万上亿的特大贪官刚被揪出时,P民们总是无比期待:“贪污这么多总该是死罪了吧?”。然而,当判决结果出来后,P民们就傻了眼,失望至及:几年、十几年、顶多也就是个死缓(死缓可减刑,减着减着,可能几年就出来了。)而这种巨大的落差一次次打击P民们时,肯定会对P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要是把贪官死罪取消了,P民们也就没有了期待的法律依据,自然,“期待—失望”的巨大落差就不复存在,这无疑保护了P民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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