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石岩袭警案,至今已基本平息。再过些日子这事儿同样也会渐渐被人遗忘,因为当今社会需要人们关注的东西太多了。此案的关注度很高,刊载相关文章的报纸在电脑前已经成堆,故而我也想说点啥,却一直没动动笔,因为该说的话人家已说了,不该说的我说了也没人听,那就只好说点题外话。
记者采访了一个王姓黑摩的司机,他说:政府要禁摩,路上摩的就应该彻底消失,但每次政府搞行动,就把摩托扣了,然后花点钱又能把摩托车拿出来。自己花2000多买了一部摩托偷偷营运,一年不到的时间就被扣了7次车,每次扣车后交1000多块钱“保护费”就能拿出来。这种现象在石岩不少见,这样根本不是禁摩,而是抓老百姓创收。此话听起来不大入耳,但话糙理不糙。
石岩的摩托仔们大多来自广东本省、湖南、江西、河南等地,本是出来打工的,工厂关门后它们就以投资少、行动自由的摩的营生,一个月大约可以赚1000多块钱维持基本生计,但由于是“黑户”,所以“什么人都可以查扣我们的车,警察、治安员、巡逻队员甚至小区物管也来扣车”。摩托仔李国超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死于非命的(11月10日《金陵晚报》)。
关于黑摩的管理,我无话可说,因为摩的既不安全,也还有别的隐患,禁绝或许是管住的最好办法,如果不考虑民生问题的话。可是无论开摩的还是坐摩的人,大都是穷人则是无疑的了,跑黑摩的者就是靠这种“违法”方式维持自己和家人基本生计,如果当地政府能够为这些人开辟条出路那属于德政范畴。然而至事发,并未看到有相关政策出台。从摩的驾乘人员人身安全计,政府要管,摩托仔要躲就形成了一对矛盾。终于在“管理”当中引发了命案,激起了石岩“袭警事件”。现在事情处理得也差不多了,希望早点妥善解决,还希望这样的事情今后再也不要发生,但希望是一码事,发不发生并不是由人们的愿望而定。就算下次有关人员不敢收摩的“保护费”了,那还有其它呢,譬如汽车。
曾坐出租车路过某个城市车管所大楼,的哥指着鹤立鸡群、富丽堂皇的车管所办公大楼对我说:“这楼是我们的钱盖的,我们很多司机都想把它炸了!”这是他夸张的气话,朗朗乾坤,和谐社会,当然不允许这种极端行为发生。可是某些部门靠罚款创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没有像石岩摩托仔说的那样典型,两千块钱买个摩托,一年不到时间就交了七千块钱“保护费”给管理部门。但罚款成为某些部门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成了管理者福利的主要来源则是基本符合事实的。以罚代管,下达罚款指标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罚款任务直接与奖金挂钩也心照不宣。那意思仿佛是没菜了就去菜园里割一把来炒炒那么随意。
我经常路过的高架桥上,中心画了实线,由于司机不自觉屡有跨线行驶的现象发生,交管部门就在桥上装了一架电子警察,每个月能拍到1000张左右的违法曝光照片,一张照片罚款200,这将是多么客观的收入。
罚款,大约是所有法律执行中的普遍手段,这当然是可行的。在“车德”普遍缺失的今天,司机驾车违法又不能动辄抓他坐牢,经济处罚作为惩处的辅助方式有必要,也应该,但为罚款而罚款,过程是罚款,目的还是罚款就不对了。再则,所有罚款应该像税金一样全部解缴国库才对,现在也嚷嚷是“收支两条线”,但“返还”可观,所以有些人积极性很高。只要有款可罚,行动起来肯定迅捷许多。如果同时有“卖淫嫖娼”和盗窃案件发生,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到前面场合出警,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有人问了,答复无非是“力量不足”。
从理论上来说,所有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已经从纳税人身上领取了报酬,但事实上他们会对各种各样、多如牛毛的创收活动相当热心,这就使得百姓们还要付出名目繁多的“费”。在不堪重负的时候,真想向天祷告,如果钱能像韭菜一样长在百姓脑袋上,那该多好呀!
文章来源:中华杂文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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