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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充当反腐败的拦路虎?
作者:花玉喜
  2005年4月,安徽凤台县夏茂林、李茂清4渔民举报渔业站刻扣低保款、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被司法部门以涉嫌诬告,两人被逮捕,两人被刑拘。省反贪局派员到凤台县调查;证实四渔民举报属实;被举报人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刑拘;4举报人被取保候审;至今没有恢复名誉(据2008年10月28日中安在线)。
  4渔民要求平反,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渔业站低保金问题还没查清。既然问题还没有查清,你司法部门却认定举报人为诬陷;岂不是无法自圆其说,前后矛盾吗?诬告陷害指在举报过程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故意诽谤,以达到使对方受到刑事或者纪律处分目的。此案中4渔民没有捏造事实,怎存在诬告陷害,即使4渔民举报被纪委否定,也不能对举报人采取任何手段,否则就涉嫌打击报复。公民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按照法律和党纪,打击报复检举人要从重或加重处分。显然,凤台县司法机关在充当腐败分子的保护伞,陷反腐者冤狱。
  安徽阜阳颍泉区李国福多次举报豪华办公楼“白宫”主人、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去年8月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逮捕;今年3月在安徽省第一监狱蹊跷死亡(据4月22日《中国青年报》)。开发商于瑾举报辽宁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2006年因不相关案件蒙冤被捕,判刑;于瑾被判无罪时,已被羁押了17个月;房产财物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据2007年7月26日《东南快报》)。这些案例显示:从举报人到被检察机关逮捕锒铛入狱成罪犯,都是因司法机关故意捏造罪名,将反腐者抹黑而投入监狱。是谁制造这些冤案?秦桧谋害岳飞以莫须有罪名;今天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制造冤案比秦桧高明;硬是把无辜者加上罪名;如此颠倒黑白,有谁会不觉得这样的案件残酷、可怕?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地传递两个信息:一、反腐者没有好下场;二、司法部门腐败分子成为腐败的坚强后盾,是反腐败的拦路虎!
  举报者在举报期间被逮捕,地球人都会想到执法与报复联系在一起;而此时多少本是互相监督的机构或上级部门出奇地一致,那么多管理层一个个装聋作哑,揣着明白装糊涂,失去了应尽的职能;这让一切正义之士心寒、愤怒;举报人沦为绝对权力下的牺牲品;能不让人警醒?这是明明白白的纵容,是我们社会的悲哀;也是反腐制度的失败;可见我们的政治生态环境恶化到何等危险的地步!维护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失守了;折射我们的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疲软乏力;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群众心中彻底颠覆;让人们对法律丧失信心;使社会缺失公正;更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假如有一个忠于职守的司法部门,这些案件会出现如此局面吗?这堪称司法领域21世纪最大的幽默!
  司法是决定民心向背的立国基础;一个完备的法制体系是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而我们惩治腐败的司法机构已演变成腐败重灾区;守卫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被权力和金钱突破;我们的监督机制失去了功效;公权力被滥用;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随意践踏;腐败者在权力的独立王国里任意翻云覆雨,显示出十足的霸主嘴脸;只要有人举报官员,触怒官威;他们想抓就抓,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国家司法机器集体沦为腐败者的帮凶!执法者知法、犯法,任意打击反腐的举报人;已成为反腐严重障碍!有一点可以断言,哪里的反腐败者遭遇悲惨;哪里的司法权力就为腐败分子所控制?
  当前社会,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腐败官员已经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反腐者是维护改革开放成果,维护人民的利益。反腐者与腐败分子的斗争,比战争时期还要艰巨复杂;因为今天的斗争不像过去阵线分明;有多少腐败者还顶着领导的头衔;所以今天的反腐者面临着更加困难的局面;他们堪称时代的英雄;一切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党政官员、人民群众应该支持、保护他们!因此,司法机构的官员保护反腐者,还是保护腐败分子,其实质是衡量他们是否是腐败分子的分水岭、试金石!黄松有、李宝金都充当着反腐败的绊脚石、拦路虎角色;他们都已被拿下;但愿我们司法部门的官员能认清形势、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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