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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12月7日报道,来自江西省贵溪市的钟有水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社区打工,11月12日上午,他在街上被一群不亮明身份的人抓到派出所,其间虽然多次被打,但并没有人告知抓他的原因。在度过了恶梦般的一天一夜之后,他和一些有着同样经历的人被释放了。一名警察对他说,你每月拿的工资不少,咋穿得那么差?言下之意,他们之所以抓他,正是因为他的穿着。钟有水想不明白:难道穿得差也有罪吗?
打工青年钟有水的遭遇,以《一个农民工不堪回首的一天》为题,在《中国青年报》刊登并被门户网站转载后,引起了相当强烈的反响,点击率挺高,有个网站头两天的跟帖就有千余条。我看了,大体有三类,一是以自身见闻佐证这类事真实存在;二是表达对警方野蛮行为的愤慨;三是怒骂事发地广东江门市。我不怀疑这事的真实性,也不怀疑网民们的态度是作秀,但是我怀疑他们的真实立场。
什么意思?且听我说。
一个很恶劣的人,在剧场看戏或电影,他的感情可能表现得很正义很正常,为弱者或不幸者一洒热泪,出了剧场却一如既往,照旧虐待保姆或打工者。他不过是受规定情景的影响。又,同样的一件事,讲故事的人以谁为主角,听故事的人往往会跟着站在谁一边,被叙述者牵着鼻子走,是一般人的常态。而在人们日常的自主行为中,他们的观念立场才是决定性的。
我不相信这些网民的人权意识,是有充分根据的。
我写过一篇文章《“坏人”的人权也要保护》,讲的道理可以说是文明社会的常识。现在警方与法院在审判定罪之前,不也只是称“犯罪嫌疑人”,要假定被抓的公民是无罪的(即不是“坏人”)吗?即便是“坏人”,不是也不能游街示众,也不能虐待囚犯;对死刑犯不是也不能辱尸再搞悬首钉柱点天灯吗?可是,网易转载我的此文后,网民大部分是辱骂我的,不少跟帖狠毒下流。年初南京烧狗事件中,我说烧狗者肯定是残忍的不应该这样处理流浪狗,但围剿烧狗者的人们,堵人家的门类似于用私刑,也是侵犯人权,应该受到谴责。支持我这种观点的网友是少数,不少人恨不得灭了虐狗者全家!
再举一个近例,前两天我家对面小区抓住了一个趁户主串门而入室顺手牵羊的贼。他偷了一只手机,结果被众人痛殴,打得不成人样了,最后被拖上了警车。这个年轻人这一辈子恐怕也难变善良了。
我的感觉是,中国人真要接受“无罪推定”的原则,真要尊重基本人权,真要痛恨私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警察、保安,并不是特意从社会上选出来的恶人——少数乡村可能有“以恶制恶”用流氓地痞管人的,城市里挑警察与保安却不会这样。也就是说,警察也好,保安也好,联防队员也好,他们也是与你我一样的良家子弟。可是,他们一旦披上“老虎皮”,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是管人治人的了;见了他们认定的“坏人”就不客气了。久而久之,滥用权力、欺良压善抖威风,不仅不以为非,反以为很有面子。冤枉“个把”老百姓,让他们吃点苦头,好像被冤枉者就该“为了集体利益”、“为了大局”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是刑讯逼供久禁不止,国家赔偿很轻,侵犯人权的警察和准警察往往得不到严肃处理的制度与文化根源。制度与文化是交互作用的。我们的传统文化纵容了某些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根据现代普世法治原则订立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又纵容了这种文化传统的延续。
具体到钟有水事件,不过因他是农民工衣冠取人者受欺负的概率相对高一点。不是有警察有教授,一旦受怀疑,也“享受”同样待遇吗?
最后,请扪心自问:你若是警察和准警察,会比他们更尊重钟有水的人权吗?当一个被怀疑有盗窃行为的人正在挨打时,你会挺身而出制止施暴吗?
江门市是中国的江门市,哪里的中国人、中国警察都差不多。只有中国人普通树立了人权意识,钟有水这样的悲剧才会是极少发生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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