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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权力持股先破权力管制
作者:毕舸
  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利润转移等问题,国资委等四部门19日发布“禁令”:地级电网领导、省级以上电网电力调度人员等,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3月20日《新京报》)

  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并非他们具备了多么优秀的经营才能,或者对该发电企业投入了多少资本,因此获得一定的股份奖励,而在于这些人特殊的身份——电网企业职工,使得他们可能掌握了一些可交换的权力资源。

  在其他经济领域,同样存在类似的权力持股症结。所谓的党纪行政处分并不能吓退这些权力持股者,其中除了巨大的权力置换收益远超一点点违法成本外,更关键的因素在于,如果不破除某些领域的权力过度管制,不真正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进出渠道,不让自由竞争机制替代传统的行政或市场垄断格局,就无法消除权力持股的生存土壤。

  权力过度管制带来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双重丧失,更形象的比喻是“政府部门变得像企业,企业变得准政府化”,某些政府部门依靠手中权力换取市场资源,而企业在抱怨所承受管制过多的同时,也渐渐形成了路径依赖,一旦遭遇市场波动就学会向政府伸手寻求保护。比如,中国石化刚刚获得123亿元的政府补贴以弥补炼油业务亏损,而中国石油2007年净赚1456.25亿元,两则新闻一经对比,就让人琢磨出别样的意味——中石化的亏损是否是管制代价?123亿元补贴又是否来自政府为管制支付的赎买成本?中石油的千亿利润究竟来自经营得法还是垄断所得?这一切都构成了复杂的谜团。

  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只会加重垄断,但将此仅仅归咎于电网企业的贪得无厌,并且以简单“禁令”来阻止显然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只有全面贯彻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准则,减少不必要的政府管制,权力持股现象才会在市场经济完善、体制全面改革的冲击下隐退。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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