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盟主阎崇年在某售书签名处遭到一青年人掌掴成为今日各大网站的首页新闻。有说该打的,有说不该打的。打人者被处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有说该判的,有说不该判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理一夜之间成了人尽可夫的娼妓了,哪里还有一点尊严所在。
我说,不该打阎崇年,不该判小青年。理由如下:
君子动口不动手。青年人纵然对于阎崇年怎样的感冒怎样的恨之入骨食肉寝皮,也不该打人。最多比划比划,谩骂谩骂,毕竟人家阎崇年已经是75岁高龄了,大约可以做小青年的爷爷了。爷爷在昏庸,也不能饱以老拳嘛。能够看《百家讲坛》的人,至少是有点修养的嘛,温良恭俭让,尊老爱幼还是应该知道的嘛。你可以不同意阎崇年的观点,甚至你可以表示你的义愤,甚至出粗口之类(电视上议会上也可以看到的),可是,就是不能动手打人。打人就是错。严重了,就是犯罪,这没有可以商量的。
有人说,青年人打人不是目的,引起轰动才是目的;打的不是阎崇年,而是《百家讲坛》。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目的正确(究竟是否正确还是一个问题)就不择手段。阎崇年是一个人,《百家讲坛》不是人,是个东西,怎么能够让人代东西受过呢?不合常理嘛。都和谐社会了,应该容纳不同的观点。笔头的问题还是应该由笔头解决,而不应该让拳头说话。
然而,事情还是发生了。于是,有了第二个问题。不该判青年人的。不是说,青年人发错误,上帝都可以原谅么?多大事啊,并没有伤筋动骨嘛,也没有中断签售嘛。没有软组织受伤的法医鉴定。怎么就给了一个“极限量刑”呢?明显的有在法律面前人和人不平等之现象。如果打的不是阎崇年而是隔壁张大爷,我们的司法部门是不是也要这样“从重从快”呢?本来,道德谴责几声,打人者道歉检讨一下,就行了嘛,何必要这样用其所极?这是阎崇年的意思么?这是广大网民(人民已经沉默得太久了,只有网民还能发出微弱的声音)的意思么?这里有滥用司法之嫌疑,有矫枉过正之表征。都说中国是中庸的国度,其实不然。
最后谈谈我对《百家讲坛》的看法。我喜欢看这档子节目。尽管我并不认同主讲人的观点。观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实。更重要的是激发我们阅读历史的兴趣。通过电视这样的大众传媒,让我们轻松获得了有关历史知识,然后,我们再去翻书深入研究思考,这是电视的功劳。主讲人为了出语惊人、吸引眼球,有时发些怪论,也是一种“策略”或者谓之“演讲的艺术”。如果都严谨得像教科书一样,谁还愿意守在电视前呢?在娱乐大时代里,讲坛也不能独自保持“正经”。只要我们的内心守正持中,就好。
文章来源:中华杂文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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