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媒体来讲,报道的新闻是假的或说是失实报道那么这是作为一个媒体的最大的失误也算是媒体的耻辱,这是每一个媒体和受众都无法忍受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媒体的报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为了追求金钱这种失实报道经常性的发生,迷惑广大受众。
但是媒体的报道失实,网民散布的谣言,该不该道歉,该不该受罚,在很多人眼里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其实并非如此。最近的有一个企业状告媒体名誉侵权的案子就值得我们去关注一下。
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在去年3月份报道了一家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这回倒霉的是央视了,叫人家企业给送上了法庭,人家也有很充分的理由,说经相关部门检验,其毛巾虽然质量不合格,但并不含有报道中说的一种强致癌物质,人家抓住了这个理由强烈要求央视赔钱道歉。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把企业的请求给驳回了!
报纸上说法院之所以驳回此企业的请求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点:第一,企业享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权利,但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力;第二,央视是基于部分毛巾生产企业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染色剂,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这一社会现象所做的调查节目;第三,相关部门已确认该企业生产的毛巾不合格,虽然不合格与致癌物无关,但仍可证明其产品有质量问题;第四,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世界上也有著名的状告媒体并且媒体获胜的案件,比如说闻名世界的沙利文案,最后还是《纽约时报》获胜了!对于沙利文案我想大家还是比较熟悉的,在此就不说它的详细过程了。就来说说为什么在此案中为什么最终也是媒体获胜了呢?因为沙利文案它的首要意义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失实的报道也要“呼吸”,也要进行“光合作用”,有的也需要去保护。如果说仅仅是言论上的错误,对于言论自由来讲也碍不得大事。从媒体自己的角度来讲,记者只是一个记者,虽然是一个杂家,但记者却不是专家,却不是这一个领域的科学家。如果要保证每一个细节都不出错的话,我想这几乎是天方夜谭,信息只有传播出来才会有知道错误的机会,才会有改正的机会。
沙利文案是世界传媒界里程碑式历史,它客观的推动了世界的新闻发展,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在中国对于消息的封锁那是再好不过了,记者过去采访那是痛苦的,再加上要精确到头发丝的要求,那简直要崩溃,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些新兴媒体也随之而来,网络论坛,手机媒体的发展愈演愈烈,当发生公共事件时,广大受众都处于迫切了解真相的状态,自然而然的自行发布的不实消息的情况增多
我国虽然没有现行的成为体系的新闻法,但近年来随着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呼吁,随着近些年来传媒业的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发生在传媒业的一些问题进入了法院的判例。
回到央视毒毛巾这个案子,此案不但没有得到人们的肯定,而且还质疑声不断。其实这种现象很正常,央视那是国家级媒体,有一定的政治倾向的媒体,公权力很强!那么此案是央视在报道公共事件呢,还是强大的公权力对决私权利?这些都很难一时间讲清楚。前些日子,震惊世界的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就有一位山东的网友在论坛上转贴了不实消息,这一下被警方拘留了5天。
我想,在今后的媒体报道中,在更多的质疑中,特别是质疑这种公权力时,不实消息或者错误的言论都能够进行气体交换,都能够呼吸,是媒体能够有喘息的机会,使媒体能有改错的机会!当然,作为媒体,特别是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大媒体其自身形象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永远正确保持报道方向得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