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笔者之见,刘队长的意思就是在告诉人们,农民工“卧底”,就把要劳资双方对立起来,是在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大局,破坏和谐的发展环境。因法律不完善出了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不要大惊小怪,更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因此以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进行双倍赔偿,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也就是说,这条法律是定着“玩的”,而绝不能付诸实施。眼看着企业犯错,再想着去索偿,这更是一种乘人之危,一种极不道德的表现。
刘队长的表态,真让我见识了官话之伟大,也让我明白了什么叫道理,我无言。我想,如果没有农民工黄伟木的“卧底”暴料,大概广州市劳动部门会对外界说,我们的劳动市场管理非常良好,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率大大提高。有数字证明: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显示,广州规模以上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9.9%。
劳动监管这块奶酪是谁的?是我劳动监管部门的,可不是你农民工黄伟木的,你凭什么敢动我的奶酪?我作为好坏,作为不作为不管你的事,但你是不能随便作为吗?虽然你乱作为法律不能处罚你,但我可以给你扣帽子,然后把你打倒,让你永世不得翻身,呵呵,知道权力的厉害了吧!
只是我想问:如果企业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让他一百一千个一万个农民工去“卧底”,又能奈企业何?如果各级劳动监管部门真正作为了,把劳动市场监管好了(当然有点小问题,大家也是会理解的),还用得着农民工自己冒险、受累去“卧底”吗?黄伟木“卧底”事件,只所以被炒得如此火,这又说明了什么呢?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