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下半年,我在市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了一个购房协议,明确约定2003年5月31日之前交房,交房一年后办理好房产证等手续。但是到2003年5月31日开发商却不交房,眼看着房子也盖起来了,大家不愿意为此事和开发商去理论,都报着晚一点就晚一点心理,也不差几天。直到8月份,开发商才在大家的追讨下交了房。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间交房一年期限已过,可开发商一点动静都没有。问之,则说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等等再说,这一等,就又是一年。到了05年,房产证还是办不下来,而且一点办证的迹象都没有,于是我开始找开发商追要。起初开发商对我一人根本不予理会,后来我就发动了小区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一起和开发商对抗,开发商才当回事,几个月后,终于把房产证发到了大家手中。这一仗看似是我赢了,可在开发商的眼中,我成了地地道道的“刁民”。更让人感觉不可理解的是,在我们小区居民的眼中,我也是不折不扣的“刁民”,只不过他们口头不说罢了,在背后我可没少听说过。为此,老婆还和我吵过架,要我今后再也不要管这闲事。可我说,这是闲事吗?这可是咱的权利啊,如果没有一个人出面,说不定到现在还拿不到房产证呢,要是万一有个什么问题,那可如何是好呢?妻无语。
去年3月,小区电费突然涨了一角钱,国家电价没有涨价,小区物业凭什么涨价?于是小区居民纷纷找我,让我找物业交涉。虽然他们在背后都骂我是“刁民”,可到了事上,还是都来找我。我找物业,他们说是电业局涨了;找电业局,他们说他们只是换了一种算法,没有涨价。后来我找了报社,找了消协,以过多方协调,终于把电费又降回了原来。这样一来,我的“刁民”之称谓就更响了,虽然大家不当面这样叫我,但我知道在背后大家都这样议论我。我真不知道,电业局也好,开发商也罢,他们称我是“刁民”也算了,可小区居民居然也都在背后这样说我,我可是一直都在为他们办事啊,我可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人,我只不过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做了一点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这也算得上是“刁民”吗?
年终单位投票,领导说,大家一定要实事求是,是称职就是称职,是不称就是不称职,绝不能讲个人恩怨,或当老好人。结果我按着大家的工作标准,投了三个人的不称职票,而且还有一位领导。后来大家知道了这事,都说我是“刁民”,说我没有一点良心,对人不负责任。我完完全全听领导的话,严严格格按标准投票,我怎么就成“刁民”了?难道只有老好人才是“良民”?只有说假话才是“良民”?正确行驶自己权力却成了“刁民”,那不正确行驶自己权力的人成了什么了?我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