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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攻擂作品】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1-31 23:49:56

                             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由ATM机出错诱发在深圳打工的山西临汾24小伙许霆大量套取不属于他个人的财产,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因为一审量刑过重在全国引发了民众热议,被广东省高院撤销一审无期徒刑判决,以“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结果如何,目前尚不清楚。
  也许结果已并不重要,由此案引发的争议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如果放在三十年前,有人想议吗?有人敢议吗?如果放在十年前,没有网络,人们有机会热议吗?有争议总是件好事,理不辩不清,理越辩越明,孰是孰非,相信自有公论,即使今天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还事实一个清白。即便许霆今天真被冤枉了,这也没有什么,历史的进步本就是用鲜血和委屈推动的。没有白流的鲜血,没有白白失去的生命,看似白流的鲜血和冤死的生命,积累到一定程度都在悄然地积极地发生着作用。也许对于个体来说是委屈了,但对于整个社会却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或许若干年后,会有更多的人来感恩于他,就如同我国收容制度的改革应该感谢孙志刚一样!
  从一审宣判决无期,到撤销判决,是法院判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低头了,还是法院对立法的误读?这好象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公众强大的舆论下,许霆的无期徒刑肯定要改判,而且只可能轻不可能重,这本身就是民意的胜利。但如果每个有争议的案子或冤案都要靠这样的民意来影响,而不去考虑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让法院公开出来承认错误或说出一审宣判背后的那点猫腻或内心的小九九,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恐怕不单是法院能决定了的事,虽然我们的法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是独立办案的,致于它能不能真正独立办案,全国人民都心知肚明,不用我再牢骚了。
  广东高院以“许霆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发回重审,看似冠冕堂皇,细分析不难看出,广东省高院的无奈。许霆一案整个作案过程清楚明了,套取现金数额准确无误,银行证据充分确凿,他本人也供认不讳,怎么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如果不是这原因,又是何原因?为何又要以此为由发回重审?如果是法院对事实认定有偏差,为何不如实说呢?其中缘由,非我等能够明白则个。
  有人认为,此案量刑过重,也有人认为,此案只是一个法理和情理的矛盾,但法就是法,法不容情。很久以来,更多的人认为道德是一种行为约束,注重事前防范,法律是一种惩治条文,偏重于事后惩。笔者则认为,道德强调是行为的自我约束,法律则是用条文进行强制性约束个体的行为。一部完善的法律是处罚人最少的法律,是把保护广大人民权利放在第一位的法律,是用严格的条款让人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法律,而不是对罪犯处罚有多么严厉和无情的法律。处罚是法律的最后底线,也是法律最无奈的选择。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欲望随时都可能冲破它的防线。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输入自己的密码,就相当于进入了自己的家拿钱,是银行出错,误把巨款放在他家里,试问:有谁能不被贪欲冲破道德的底线?有一天,你回家里,一个美女赤身裸体躺在你的床上,试问:有几个男人能控制住自己的淫念?对于银行的错不去追究,而是从严从重追究从自家拿钱人的错,法律是在保护谁?
  前些年,沈阳、上海等地为了更好治理城市交通混乱状况,相继出台了有关“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法规,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流失,这项看似很“公正”的地方性法规又相继被废除了。缘何?每项法律法规更应该体现对弱者的保护才对,这才是现代社会公正的全部含义。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史早已说明了这个问题。无论哪朝哪代的统治者都是把自己的统治地位看得最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也都重点体现了对统治阶级利益的保护,越是如此,就越失去了公平公正,最终失掉的是统治地位。
  ATM机引发“悬”案告诉我们,如果法律法规仍然停留在突出保护强者,不去认真反省法律本身存在着的问题,只能让强者躺在法律的保护床上一点点死去!法律应该重在体现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是突出不放过一个坏人!实践证明,越是重处罚的法律,越是早死的法律。

张剑鑫 | 阅读全文() | 回复(5)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2-1 12:19:20
来了,学习。
海底小鱼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2-1 11:29:32
异曲同工,问候
破天剑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2-1 10:21:50
博主对法律的解释透彻!深思舆论的作用更是见解独到。人民决定权大于官权。祝新年快乐!
冯梦云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2-1 9:53:02

越是重处罚的法律,越是早死的法律。

精辟

林默有言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Re:ATM机引发“悬”案的启示
2008-2-1 4:49:51

ATM机引发“悬”案告诉我们,如果法律法规仍然停留在突出保护强者,不去认真反省法律本身存在着的问题,只能让强者躺在法律的保护床上一点点死去!法律应该重在体现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是突出不放过一个坏人!实践证明,越是重处罚的法律,越是早死的法律。

说的好!问候了!

柳喜诚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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