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绩观”说开
07年下半年,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反腐大案的调查工作。三个多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终于让一位高官落于马下。虽然自己只是十几位成员中的一员,但当案子结束,省纪委向世人公布消息时,我还是感觉到了一种巨大的成就感。 为什么我会有一种成就感呢?这种成就感又来自何方?其实我也就是做了自己份内的工作,而且也得到了一份收入相当可观的应得工资,又何谈成就感呢?如果是自己没有完成好工作,或是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或因工作失职,应该得到惩罚才是。然而现实是各级政府机关都在用政绩观引导衡量人,鼓舞激励人,我能不如此去想?我不是圣人,虽然我心中也明白那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但也免不了俗,也想“沾”国家一点光,其实是在“沾”人民的光。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成就感,所以在案子结束之时,我可以“心安理得”的去吃省纪委领导为我们摆的庆功宴,而且还想尽可能的吃得好一些贵一些,不会为花多少钱造成多少浪费去考虑去想;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成就感,所以在案子结束之时,我可以让自己的贪欲无限膨胀,给领导提出买纪念品,而且是价格越高越好;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成就感,所以在案子结束之时,我内心对于发放多少补助金都不会感觉多,总想再多一些,人心不足蛇吞象啊!其实我有什么资格再去提出其他更多的要求,我早已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我看过一个资料,说有一个香港教师到内地讲课,请他讲课的学校除了好吃好喝招待外,还给了这名教师数量相当可观的“授课费”。这名教师当时推妥不掉,于是就在他回到香港后,把钱又如数寄回了这个学校。在他认为,他到内地讲课是一种职务行为,是职责所在,他已从政府部门领取了工资,就不是再拿内地学校给他的“授课费”。 很多内地人对此根本不理解,甚至认为这名教师太傻了。他傻吗?一名大学的教师会是一个傻子吗?显然不会!是他的道德水平高到了极点,白给的钱不要?也有可能。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他没把到内地讲课看成是一种“政绩”,而只是当成一种职责所在,不管在哪里讲课,都要尽职尽责才对。还有就是香港有一种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让他们望而生畏。如果一旦有人举报他重复拿纳税人的钱,他将面临失业,面临名誉扫地等危机,而香港这种管闲事的人大有人在,根本不象内地,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名知不对,就少说为佳,但凡举报的事,都是与自己有这样或那样利益关系的事。再有,在香港政府部门职员大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想通融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几乎比登天还难,所以才让他们养成了一个守规则的好习惯。 让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来改变一个大环境很难,所以才有了入乡随俗,要改变这要现状,必须靠有权力的管理者;让一个人靠自我修养来约束自我也很难,所以才有了制度限制和规范,杜绝自我的随意性;让掌握制度的人把自己定在制度约束之内很难,让掌握制度的人执行严格的制度就更难,所以才有了广泛的监督和言论自由,而不是狭隘的监督,这才是建设现代社会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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