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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0:50:51

                                  保护上访老师安全?


  甘肃会宁县177名曾经被当作转正老师对待的骨干代课教师,突然发现通过正式招考的转正只是一次“误会”,县长说是教育局误导教师。12月9日,在得到这个盼望了三年的结果后,失望的教师们决定向上“讨说法”。他们为了逃避尾随而来的县里组织的搜寻和劝返人员,大多数老师躲在一间宾馆的地下室里。第二天,他们绕过被把守的车站,在公路上拦车奔向兰州。在兰州,递交材料的牟克祖一行被会宁县直接派人劝返回乡。此前,他们曾经向会宁县的上一级白银市反映情况,但市信访办公室拒绝收取他们的材料,理由是:国家有政策,代课教师必须清退。12月26日,51名老师代表在甘肃省经济工作会议的会场大门通道旁边,他们手臂相扣,拉开要求同工同酬的横幅——这后来被县里算成他们的最大罪过。他们曾经在县里派人寻找他们的深夜无处可去,八九个人在兰州西站天桥下依偎着挨了一夜,当时最低气温是零下八九摄氏度。而他们曾经居住的小旅馆老板老板也证实说,他曾两次被会宁政府方面的人盘问老师们的姓名和去向。然而,会宁县委宣传部的解释是,老师们已经作出非法上访、非法集资(为上访者凑路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并且情绪激动,他们必须负责劝返工作,并保护这些老师的安全。(1月6日《南方都市报》)
  会宁县177名骨干代课教师为什么通过正式招考的转正只是一次“误会”,我想问题已发生,并被媒体曝光,相关部门定会有一个合理说法的。但对面这些老师的不理解,向上一级一级反映情况,会宁县所采取的措施,更容易让人忽视,所以也更让人不放心。是谁授权会宁县委宣传部门对上访事件一个“非法上访、非法集资、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定性的权力?是谁给了他们派人搜查、盘问、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而且还堂而皇之地说是为了“保护这些老师的安全”,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只要辖区内一发生问题,首先想到是不要让上面知道,不要让领导分心,领导工作那么忙,让领导分心那就是自己工作的失职啊!只要辖区内一发生问题,首先想到是不要让媒体记者知道,不要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要扩大影响面,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和谐社会主义建设,责任重大啊!只要辖区内一发生问题,首先想到是把“上访”的人“找”回来,路途遥远,坐车不安全,还得花上“怨枉钱”,到了大城市,车多人多不适应,有诸多不安全因素,要保护群众的安全啊!这在很多地方早已成为一个公开的“习惯”。
  会宁县对上访的老师专门组织人员,在车站拦截,在各宾馆搜查盘问,下那么大的精力,其实无非是怕这些老师的问题让上面领导知道,怕丢了他们的帽子,失掉手中的权力,但他们却不肯定承认错误,而以“保护这些老师的安全”为由,采取围追堵截的方法对付反映问题的老师,但他们自己却并不想为这些老师真正解决问题,还逼着这些老师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定所谓的代课老师合同,简直是欺人太甚!
  党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总有一些人总是喜欢把它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的观念,只把自己当官,只想管民,而不是如何更好的服务于民。如果这一观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象会宁县导致这种“保护这些老师的安全”大行动的问题就会再度发生;如果这一观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象会宁县“保护这些老师的安全”的大行动悲剧仍会再度上演。

阅读全文() | 回复(12)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张剑鑫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12 18:35:52
劝返也是一种保护嘛,要不然怎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知道会宁县的父母官们是不是这样子回答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冷眼看Japan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10 12:49:48

当官除了不为民.无所不为!

问好!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姽婳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7 10:05:07
应该取信于民!问候张兄。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彭广军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7 9:31:41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很好听啊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潘德东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21:37:59
以下引用苦作舟在2008-1-6 15:37:12发表的评论:

当官不为,民作主更难啊

赞同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俺是新手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7:45:11
只要选拔官员的制度不改变,这个社会就不可救药。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小山主人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5:59:42
以下引用杨建新在2008-1-6 15:44:09发表的评论: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些,是落实在口头上的.

问候.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柳喜诚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5:44:09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些,是落实在口头上的.

问候.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杨建新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5:37:12
当官不为,民作主更难啊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苦作舟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2:48:15
保护得令人想拼命!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海底小鱼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1:50:50

向我一直敬重的帅哥报到。国网就是不一样,相片清晰端庄!哈哈,写作起来很高兴,不知会不会重蹈代课老师的复辄?网好不一定自在,对吗?

<<劳动合同法>>一样适用于代课老师,可凭聘用合同上法院要公道。劝返,是侵犯人权,凭此一条可索赔。看,我又犯上了,太太的“回国约法三章”墨迹未干呢!先向候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冯梦云
Re:保护代课教师安全? | 2008-1-6 11:29:01
代课教师介夹缝中求生存的编外老师,代课老师的产生本身就不尽公平吧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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