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晏扬《血是热的,制度是冷的》(2007年7月20日《杂文报》第2版)一文,让我想起了十八年前的一幕...... 十八年前,我在武警某部当新闻报道员。有一天,我部接到地方政府的通知,一声令下,百十号人紧急出动。但我们不是奔赴抢险救灾现场,也不是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而是前往一家医院,为挽救一普通产妇的生命。 当时,那名产妇产后突然大出血不止,医院没有足够的血液,怎么办?他们想到了政府,政府想到了部队。正是因为我部上百名部队官兵及时赶到,为这名产妇及时提供了大量的血液,才保住了这名产妇的生命。事后,这名产妇到部队感谢的场面,更让人终生难忘。我也因为参加了这场救援行动,而倍感骄傲和自豪。 我们本地报纸大篇幅宣传了部队官兵救人的先进事迹,让众多百姓都感觉到心里是热乎乎的。而这一幕,今天不可能再次发生了,因为我们的社会进步了,制度完备了。这里我不想说相关制度规定是不是合理,因为制度本身就应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完备的。 但我仍不免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百灵镇发生的母婴因为医院无血可输,家人要求应急抽血遭医院以“不得私自采血”为由拒绝,最终导致母婴双亡而感到悲哀。这样的事情,在我的记忆中好象已不是一次两次了。严格坚持制度,这谁也没有错,那我们错在什么地方了?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采血”错了吗?绝对也没有错。可我们忘了最重要的一条,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制度都是人定的。 试问,我们国家有多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象这家医院执行规定如此严格了?不管是组织人事,还是财经;也不管是行政审批,还是行政监管,似乎都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让那些制度和规定灵活起来。国家有几十个部委都在违规动用资金或人民的救名钱;有很多干部在提升问题上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就连关系着亿万百姓生命安全的新药审批都可以变通再变通,可就是在这个小小的问题上,为什么非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我认为,无非是没有利益在其中罢了。可以说,这事不仅没有利益,而且还有可能承担风险。 在没有利益作为前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漠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人类的一种悲哀。十八年前我们并没有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但从那一件事让百姓从内心深深地感到政府在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人连生命权都被剥夺了,还何谈“以人为本”? 我在想,政府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都能在没有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做到“以人为本”,灵活运用制度和原则;如果都能在利益诱惑的前提下,严格坚持制度和规定,我们的国家就有望了,民族就有望了!其实,这也正是政府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