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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1 8:41:51

  立人老师撰文呼遇,《要让艰苦的地方留得住老师》(2007年7月3日《杂文报》第6版),这一提法很好,令人欣慰。但立人老师在文章结尾说:“让农村等落后地区有最漂亮的校舍,最先进的设施设备,从方方面面的政策鼓励教师安心在那里执教吧,这是振兴农村等落后地区教育的根本之策。”这是真根本之策吗?恕笔者不敢苟同。
  记得央视一套曾报道过甘肃省某地一些农村,校舍很不错,设施也完备,但是就是留不住老师,也留不住学生,学生们宁可在县城租房,寒冬腊月连炉火都不生,父母甘愿为子女受苦陪读,也不愿意在乡下就读。那个漂亮校舍里空荡荡没有多少学生的画面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让我永久也不能忘记。
  再说方方面面的政策鼓励教师安心问题。我们一提到解决问题,总是喜欢向上要什么政策,好象没有政策就解决不了问题一样。我们有那么多那么详细的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去执行或遵守?是政策就有随意性,而只有法律法规才是相对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人人都是平等的,同工同酬,这也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可我们就是不去执行。同样是教师,在城市和在农村工资差距非常巨大,正如立人老师文所说相差近万元,这让落后地区的老师如何安心教书育人?这让这些地区教师如何取得心理上的平衡?国家公务员也是如此,所在地区不同,但所做的工作是一样的,但工资收入差距却很大。让教师同工同酬这一根本问题不解决,恐怕仅靠一些奖励政策是很难解决落后地区教育根本问题的。
  立人老师在他的文中说,定海教育局实行了“奖励中小学优秀教师”“农村等级骨干教师认定”等政策,每个农村学校有20%的农村骨干教师可以从中得到实惠,其余80%的教师呢?我们应该肯定农村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教师都是敬业的,这样鼓励一少部分优秀教师的做法,其目的是激发大多数教师争优创先意识,出发点好的,但同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这样做将会加重打击更多教师的积极性呢?
  再说,这优秀教师评定标准如何界定?决定权在谁?教师能力确定最普遍的办法就是按所教学生的分数,如果把界定的标准定为学生分数的话,这又必将“推动”应试教育“快速向前”发展。如果不是以学生的分数为标准,那标准又将是“软标准”,这样的话,谁敢保证这里能做到公平公正?
  农村校舍再漂亮,设施设备再好,农村的其他生活环境一时也很难跟上,农村教师的生活质量还是无法和城市里教师相比。只要不能保证所有农村教师都和城市教师同工同酬,不能让他们为自己付出的劳动感觉平衡,仅用奖励少数优秀教师的办法,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此,只有力求用法律法规率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享受同样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此基础之上,再给一些优惠的政策,才可能让艰苦的农村留得住教师。

阅读全文() | 回复(5)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张剑鑫
Re: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2 9:52:50
赞成您的观点.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龙抬头
Re: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1 21:41:02
说的很好!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柳喜诚
Re: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1 16:29:04
说得好!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云南袁江
Re: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1 9:48:58
有平等吗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翡冷翠
Re:先求平等,再说奖励吧 | 2007-7-11 9:07:58
就是这个“平等”,是何其难。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By: 林默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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