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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上海为缩小公务员成分开了个好头 | 2008-9-5 12:06:33

上海为缩小公务员成分开了个好头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委、市政府最新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五个方面作出重要突破,其中进一步强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市管国企和国企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企业领导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上海取消市管国企及其领导人员行政级别》,新华网 93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9/03/content_9764572.htm

 

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做一做法,是对政企分开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是对目前我国公务员成分的重大改革,是我国公务员改革的重要一步,它不只是退出机制的改革,而是从源头上对公务员成分的改革,但是上海的做法只是为缩小我国公务员成分开了一个好头。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的公务员相当于公职人员的总称,换言之我国的公务员成分包括:国家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各政党和部分社会群体组织(像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派驻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享有行政级别的人员成分更广,包括大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说我国的公务员成分是非常广的,也使得我国的财政开支在公务员身上的工资支出比例上比较大,更使得很多县级和乡镇级财政成为吃饭财政。

 

而上海市现在将国有企业领导人从公务员中开除出列,减轻财政负担事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打破国有企业的衙门体制,更重要的是给我国缩小公务员成分改革开了好头。我们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借着上海将国企领导开除公务员之列的改革风,进一步缩小我国公务员的组成成分,最终仅仅将公务员定为国家机构和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将政党和社会群体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所有具有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开除出公务员行列。对于政党和社会群体组织的机关,我建议实行财政预算制度,各级财政每年编制一定的财政预算,开支欠缺部分由各政党和社会群体组织通过经营的事业收入、党费、团费、会员费和向社会募集解决。国家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工资由中国共产党自己解决,可以通过国家划拨给中国共产党的的财政预算以及中国共产党经营的事业收入、党费收入和社会募集款支付。具有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根据其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务量来编制预算,财政预算的盈余与赤字自己享受和承担。

 

只有彻底缩小公务员成分,才能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才能彻底消除我国社会各界存在的衙门现象和衙门问题,希望这次上海的改革能够成为我国公务员大改革的开始。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田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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