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观天下,火眼斩群魔!


不是利润问题是分配问题
火眼睛 发表于 2007-12-14 0:28:53

不是利润问题是分配问题

火眼睛

 原来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一个供电局的抄表工可以拿到10万的年薪;为什么一个烟草公司的普通职员的年薪可以高达30万;为什么银行的员工平均年薪都可以达到9万……怎么同样是为人民服务同是给国家打工,在下的年薪却只有10000多一点,按理说在下还算是一个知识分子,从事的也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怎么收入差距就这么大!

 今天看了一条新闻把我脸都吓青了,震惊啊,至1994年以来,拥有高额利润的国企,包括垄断企业,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的利润。(《廉政瞭望》200710期)整整13年了,国企的利润居然没有缴给国家!那它还叫国企吗,国家利润部门化企业化后的国企与私营企业有什么不同?现在的批判者多把矛头对准垄断企业,认为是因为垄断造了巨大的收入差距,笔者以前一直也是这样的观点。

 看了这条新闻后,我改变了,我完完全全的改变了我以前的看法,愚以为,国企的垄断地位并不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的根本原因。毫无疑问,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它的利润是大大的,但有了利润并不一定会产生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因为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国家的,是人民的,并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企业或极少数人的。只有在无国家无人民的无序分利状态下社会才会出现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

 不知道是历史环境的原因还是国人思维的劣根性,中国的社会改造基本上都是走极端,在还没有“立”起新的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的情况下先就彻底的“破”了原来的制度,从而造成了现实状态下老百姓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住房难,出现了老百姓生不起、供不起、住不起、病不起、甚至死不起这些让人痛心的社会现象!所以今年十七大才明确提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建设目标。

 国企改革同样也是如此,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管得过死过细,企业的利润也基本上都上缴国库,不能调动国企的积极性,也严重限制了国企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抓得太死握得太紧,那就放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什么都自主的提法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极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这个企业就是我们的,从而淡化了国家所有,人民所有的观念,且自我制约根本就是空谈,对集体分利的欲望毫无限约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出台了,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1985-1993年,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达4198.94亿元。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一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而20032006年,仅央企实现的利润就由3006亿增加到7547亿,这几千亿资金基本上就由央企自主安排了,当国有企业亏损时,国家是拿人民的钱来扶持,现在许多国企,尤其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大量盈利的时候,却将利润“私分”了,天理何在、公平何在?

 收入差距问题不是利润问题,而是分配问题,国家所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监控好这些利润,如何分配好这些利润,如何用好这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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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震惊:1994年以来国企从未向国家上缴税后的利润
冯梦云发表评论于2007-12-14 8:17:02

你这一点工资,却去算第一把手的天文数字的帐。生气是必然的。

我读<<资本论>>时,16岁。也算帐。然后在周记朗读课上读了我的读后感:私企老板拿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现在国家的领导拿了剩余价值也是资本家。小资本家的帐马克思算出来了。谁算大资本家的帐呢?老师在我操行分上打了一个58分。

补考就是写一篇检讨:拿得多的剩余价值的人不叫资本家。外国的资本家不做官,为什么叫资本主义呢?因此,国家拿剩余价值的社会叫社会主义:国家不拿剩余价值的社会叫资本主义。老师把我的操行分降为40分。并张贴布告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还要补考写检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是谁拿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国家最后是要被消灭的,因此剩余价值由工人成立委员会管理。所以国家无权拿剩余价值只收税。企业的剩余价值应由企业职工分配!我被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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