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观天下,火眼斩群魔!


刘备禁酒与网吧禁令
火眼睛 发表于 2007-12-6 17:09:30

 刘备禁酒与网吧禁令

火眼睛

三国时,有一年蜀中大旱,粮食歉收,为了保证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刘备下了一道“禁酒令”,规定不仅喝酒、酿酒要治罪,就连拥有酿酒器具的也要治罪。一天,刘备与简雍(谋士)同行,看到一对男女走过,简雍突然对刘备说,“彼人欲行淫”主公“何以不缚?”。刘备大奇,问之为何。简雍回答,“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刘备大笑,遂下令撤销了禁止拥酿酒器具的命令。

《三国志·蜀书八(971页)》记载了此事,内容甚是好笑,但没想到这好笑之事竟然在已步入21世纪的今天“变种”重演,而且还少了几许幽默。山西方山县县委书记张国彪因一封学生来信(现在都有争议到底是不是学生写的)猛然意识到了网吧的危害,痛心疾首,遂下了一道“网吧禁令”将县城网吧全部取缔!

大家应该非常清楚,网络给我们了一个无限的空间,也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多种非常便捷的通讯渠道,是人类进入一个极为高效社会的助推器。诚然,在这无限的空间里有色情、暴力、也有我们所谓“电子鸦片”的网络游戏,但这并不直接和网吧联系起来,网吧又没有生产色情、制造暴力,也没有发明“电子鸦片”。再者,网吧经营者也无权、更无力去监管色情、暴力网站;国家也没有明令禁止网络游戏。网吧仅仅是给上网者提供网上冲浪服务的场所,至于上网者要浏览什么那完全是他的自由,网吧经营者只要没有违反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没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就不应该被“封杀”。

将网吧妖魔化,甚至将网吧、网络完全等同于色情、暴力和游戏是对现代文明的排斥,“网吧禁令”是极为荒谬的行政行为。它不仅严重的干涉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无情的剥夺了中下层老百姓感知现代文明、享用现代文明成果、共享信息等诸多权力。张书记的“当方山有了大学、大企业、大量的流动人口才具备开网吧的条件”的论断的确让笔者厌倦,一个“东看山、西看山、四面八方都是山”的贫困县什么时候才会有大学?

三国时,刘备的“禁酒令”是为了保证国家粮食的供应,只要不酿酒你拥有酿酒器具是允许的;当今,方山的“网吧禁令”就没有“禁酒令”那么宽松了,虽然你不准备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我们的张书记也不给你办证、不准你开张。笔者在这里也只能安慰一下想在方山开网吧投资者了:做一个“方山大学”的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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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刘备禁酒与网吧禁令
一笑发表评论于2007-12-6 23:28:00

专权+矫枉过正

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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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刘备禁酒与网吧禁令
潘德东发表评论于2007-12-6 20:55:23

要么一刀切,要么三不管。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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