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还不太惹人讨厌的老头,肚里没有多少墨水,只是偶尔发发牢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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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杀人更可怕的  |
26岁的青年职工陈振翔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捆绑、殴打,乘凶手不备逃出并跑到医院疗伤,其间还报警求救,然而他却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警方称:“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而众多目击者说,陈振翊当时极度惊恐从医院跑出来,而且他全身已经严重受伤,双腿也一瘸一拐,来到事发的商场也没有持刀袭警,被击毙前还呼唤现场群众为他报110。但后来来了10多名手持枪支、盾牌、木棍的警员,采取的措施竟然是当场击毙陈振翊。(据10月29日《信息时报》)《六警察酒后致人死亡被刑拘》10月1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齐新等六人饭后分乘两辆轿车,到哈尔滨市西岗区糖果酒吧饮酒。因李鑫宇在酒吧门前速度过快,与站在门前的林松岭发生口角,后双方撕打,致林松岭身亡。(据《太原日报》) 过去经常看到的是:警察将某某带走后,某某不明不白地死到了所里,局里了。那时的警察只是为自己开脱:说某某有病,或者说某某是自杀。而如今,警察确实是与时俱进了。人死到他的手里还不算,还要利用舆论来挑逗民众的仇恨。林松岭案件的后续报道,便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网上,对警方不利的帖子均被删除。只留下了所谓的袭警,林松岭有吸毒史,林松岭是高干子弟等不利于死者的帖子。 这两起案件有着相同之处就是:都是袭警。警察那当然就是正当防卫,他们都有吸毒史,那当然都是社会渣子。不同的是,一个是高干子弟。高干子弟,便就应该死有余辜。(后证实纯属乌有)。我真的搞不清楚,这是什么逻辑! 过去中国有一句话,叫做杀人偿命。不管你有多大的冤枉,只要你杀了人,就得偿命。这被人们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而这仅仅适用于平头百姓。这么多年,警察的妄断作法,那个警察偿过命!甚至出现了信不信:我当场打死你的狂言。正因为没有人来约束警察的行为,才出现了极个别警察敢于滥杀无辜的现象。 从这两起案件来看,说法均有些牵强附会。一个明明是向警察求求救;一个本来就是打群架的性质。而最后怎么都演变成了“袭警”。并无一例外地被警察给当场打死。何况“袭警”,并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什么情况下算袭警,什么情况下可以自卫,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击毙,那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怎么如今警察只要打死了人,都统一说成是“袭警”。 警察的与时俱进,更使人感到有些后怕。在极个别警察滥用职权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根除的情况下,在网上还出现了齐新的队长说齐新是个好警察,而死者在学校的表现则很差。死者是死有余辜,是为民除害等词语! 人世间最可怕的事情可算是故意杀人,而故意杀人中最可怕的恐怕又是执法者假“执行公务”之名而行,比这更可怕的当算是将杀人者奉承为为民除害的英雄。这种杀气腾腾的歪风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那么,作为平头百姓,还能有什么安全感,等到某一天,又有小民被警察就地正法了,他还要背上“袭警”的恶名。 就这两件事来说:警察,他必竟不是在自身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将人打死的。,死者,再恶劣,也没有到了罪就该诛的程度。这,就是这两起案件不容混淆视听的根本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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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是强势,老百姓是弱势,即使是尸解,检察院也偏向警察一方,人家是一家,公检法纯粹是个黑窝,他们是专制政府的帮凶,与他们还有什么理可讲,他们行同狗彘,仍然理直气壮,如果想苟延残喘,那就忍气吞声,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尊严,要么像老舍、傅雷夫妇一样自杀,要么像杨佳一样多杀几条黑狗,为民除害。 |
以下引用柳喜诚在2008-11-7 13:21:50发表的评论:
他们是越来越猖狂了!都是被我们宠坏了!问好!保重! 的确如此。 |
以下引用柳喜诚在2008-11-7 13:21:50发表的评论:
他们是越来越猖狂了!都是被我们宠坏了!问好!保重! 柳兄说得是。 |
| 他们是越来越猖狂了!都是被我们宠坏了!问好!保重! |
历来警察都是以正面人物出现,袭警当然就该死了,你到哪儿说理去?见怪不怪了,老兄消消气。
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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