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类似内容横幅近期出现在了西安街头。 3月19日上午,在西安丈八路与朱雀大街路口的西南角,陕西扶贫技术学院南校区围墙外,挂着红底白字的醒目横幅。上面的内容是“严打‘两抢一盗“抢劫拒捕者依法当场击毙”。落款是“长延堡派出所”。 对于这条标语,自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我在这里要说的是,一是依法依的是那条那款。《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民警先发制人。民警必须首先鸣枪示警,当嫌疑人未威胁他人或民警生命时,击毙是否是民警必须的措施?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依法击毙拒捕者就很难执行,就算执行也会带来很多隐患。如何界定拒捕很关键。如果嫌疑人逃跑的话,如何保证正确的执法程序? 二是当然犯罪嫌疑人危急人们群众生命财产的时候,警察不是不可以开枪,但要防止这种权力的滥化,我们曾经看到有劫持人质的,而手无寸铁而被击毙的;我们曾经看到福建公安系统的黑社会,为排除异己,在大庭广众下将人打死的。警方惩治犯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采取击毙方式值得商榷。就算是抢劫,只要不伤人,从法律角度讲就罪不当死,当其不威胁他人的生命时,民警并不应该剥夺其生命。 三是当今对死刑的审批权都收回到了高院,这本来是社会的进步,而这种所谓的依法击毙会不会又造成冤假错案的泛滥成灾。这些年来,只要是被当场击毙的嫌疑人,(即便是明显的错案嫌疑)都没有下文。近几年挖出来的重大错案不少,可是没有一起是当场击毙而后翻案的。还有,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尴尬局面就是:当真正需要开枪的时候,民警手里却没有枪;当犯罪嫌疑人罪不当死,当其不威胁他人的生命时,却被无情的击毙。 “击毙”两字的确能震慑犯罪,但对普通的市民而言,易产生恐惧感。这种标语,更不宜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
本人联系地址:yjx6138@163.com 手机:13399139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