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张1957年发行的建设公债。收藏价值是勿容置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价值吗?首先,它分批付息的贰角肆分钱的利息未付完,其次,本金未支取。于是,便有人拿着它找到了中行地区支行,要求付本支息。而银行的职员,自然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敏感的记者,便将此事见之于报端,于是便围绕着这张公债券,该不该付息,展开了一场讨论,最后省行权威人士站出来说话:既然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债券,持有人自然有兑现的权利,不能说因为在银行存了钱,没有取钱,而将钱作废的道理。那么,究竟应该兑付多少,1957年至今,银行利率调整了多少次,支本付息共计该付多少,当这些问题经过有关部门的核算落实后,却不见持券人来支取,后来便没了下文。原来,持有者并不是要求兑现(其实,真的兑现已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利用建设公债这个载体,着实出尽了风头,偷着乐了一把。这不是在杜撰故事,这是五年前真真实实地发生在四川某地,最后几乎轰动全国的旧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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