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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对施爱者是对爱心的亵渎
唐伟 发表于 2008-5-7 17:51:49

恶对施爱者是对爱心的亵渎

▲唐

女子发动网友五一给城管、交警执勤人员送水献爱心,不料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以致网友痛斥,男友与其分手。(57日《南方网》)

   原本简单的爱心活动,却让当事人精神痛苦,爱情遭折,结局令人难以接受和理解。爱心女子的遭遇,让人怀疑给城管、交警献爱心的正确性之余,重新审视对其态度的正当性、合理性、公平性。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自古以来,对于爱心,人们总是大力提倡和极尽赞美,并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是否有爱心也作为现代社会评判一个人道德水平和个人素质高低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故此,爱心举动总能得到他人的响应和支持,既或爱心有错,若其具有善意成分,亦会得以善终。抛却交警、城管的职业特征,单纯从人的角度去看,在节日期间送水慰问,就是一种可贵的行为。

  交警、城管作为一种职业,近年来的确形象不佳,暴力执法的新闻屡屡见报,成为舆论热点,在百姓心中形象极差。在百度中输入“暴力执法致死事件”,瞬间可找到相关网页约208,000篇,可见此类事件之滥,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对于个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更具强势地位。交警、城管中的个别人员的违规行为,具有“死了一只鱼,臭了一缸水”的放大效应,给整个公务群体和执法队伍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受得公众谴责和舆论监督当属题中应有之义,网民有权借助网络这种工具,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发泄长期被压抑的情绪。

痛斥行为的前提应就事论事。把对城管、交警等政府部门及人员的不满发在一个无辜的施爱者身上,既打错了板子,又逃不了欺软怕硬的嫌疑,其谩骂过程,就是对爱心行为的否定与阻止的实施,于情不通,于理不容。此举最大的恶果,它既无“杀鸡儆猴”的功效,还会“棍打一大片”,“打了一只鸡,伤了一群鸡”,让其他爱心者在施爱时畏手畏脚,对其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打击与破坏。

不假思索的轻率之举,伤了他人,亵渎了爱心,祸莫大焉,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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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恶对施爱者是对爱心的亵渎
林默有言发表评论于2008-5-8 9:07:32

不假思索的轻率之举,伤了他人,亵渎了爱心,祸莫大焉,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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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恶对施爱者是对爱心的亵渎
罗强发表评论于2008-5-7 22:21:06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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