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中国名正言顺的封建专制体制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老迈帝国”了。但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临终表现,与世界其他各国相比,有非常明显的不同,表现出一定的中国特色。
清朝是由满族(洲)人建立的封建王朝。在中国历史上,主要是由汉族人占统治地位的。因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人天然地具有一种优越的“正统”意识,对于少数民族政权有一种本能的鄙视和抗拒。此前,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只有元朝,可元朝只有短暂的62年便宣告灭亡。
现在,满族建立了“大一统”的政权,这个政权与此前的历代汉人政权相比,清朝前期的满族统治者们便遇到更大的困难:首先是汉人的不合作;其次是文化、语言、习俗和传统的不同导致治理汉人的经验缺乏。
对于汉人,清朝统治者采取了又拉又打、恩威并施的策略,或叫先礼后兵。建国前后,知识分子从心理上一下子难以接受满清入主的事实,对旧王朝怀有深深的眷恋,尤其是像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大儒为代表的道德抵抗,使满族统治者伤透脑筋,一方面有意修好,另一方面热脸碰上冷屁股,内心虽然咬牙切齿,却还不好一下子凶相毕露。还要表现出一定的耐心和诚意,他们也力图通过一些有效的行为来争取汉人的认同。早在皇太极时代(公元1636年),即清军未正式入关之前,就曾派汉族人大学士范文程到山东曲阜祭祀孔子,并尊称孔子为先师。公元1669年,康熙皇帝还亲自到大学祭奠孔子,此举被称为“入关以来的创典”。顺治帝在1649年还特许满汉间通婚,称:“当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都是皇帝赤子。要他们互相亲近,莫如缔结婚姻。从今以后,满汉官民欲结联婚者,听凭自处。满州的官民娶汉族女子的,必须真正给予汉女妻子地位。”[1]
为了收买汉人的心,特别是读书人的心,清朝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加强满汉联系。例如给崇祯发丧,保留汉人的文化传统,开科取士,确立孔子为文圣人,关羽为武圣人等。为了保证汉人能参与国家管理,清朝规定:旗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把名额全留给汉人。中央六部的堂官(尚书和侍郎)均按一满一汉的名额设置,上书房大臣和后来的军机大臣也基本保持满汉平衡。康熙十二年诏命举荐山林隐逸,十七年设博学鸿词科,十八年开《明史》馆。其间不少关于明史研究的禁忌也不再起实质作用,就连王夫之论“华夷之防”的《读通鉴论》也能刊刻。康熙甚至说:“凡旧刻文卷,有国讳勿禁;其清、明、夷、虏等字,则在史馆奉上谕,无避忌者”[2]。这种示宽的政策并未换来全面的和解,顾炎武面对博学鸿词科和召修《明史》的数次善意,一概拒绝,坚称“绳刀具在,勿速我死”。应该说,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方面,满清高层确曾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但是,即便如此,清廷也未得到汉人的认同。事实上,整个清朝前期,汉人反清复明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这使清廷十分尴尬和恼火。本来满族从祖上就对汉人的明朝深怀“七大恨”,在一切伪善和平的努力宣告失败之后,清廷似乎已经没有了一点耐心,其统治政策随之发生转变,开始由笼络变为镇压。
这个转折的起点就是1663年的“庄胤城明史案”。庄胤城所著《明史》以明朝为正朔,称满清为“贼”、“夷”,否定了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起兵反明的合理性,清政府打开杀戒,最后因受此案株连获罪的有220人,被处死的多达78人。1709年又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案”。这样,通过制造血腥的文化恐怖,到康熙后期,满族贵族基本上把持了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
此后,汉族知识分子的民族情感,就像野火春风,对满清的仇视经常出现反弹,因此雍正、乾隆二帝效法康熙的做法,厉行镇压政策。在雍正在位的13年中,又发生了20起影响很大的文字狱;乾隆则将疯狂镇压变为常态,其在位的60年间,制造的重大文字狱、言论案更是多达42起[3]。
乾隆朝的文字狱五花八门,其罪名有:妄议朝政、谤讪君上、妄为著述、不避圣讳、纂拟禁史、怀恋胜国、收藏禁书、隐匿不首、隐寓讥讽、私怀怨望、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之气等等,用最荒唐的逻辑推理,歪曲引申作者原意,只凭想象断定作者动机,使一大批无辜人受到迫害。在受害人当中,既有一般生员、塾师、举人等中下层知识分子,也有宗室贵族及政府官吏,此外还有商人、僧侣、江湖术士等,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社会阶层。文字狱高潮期间,所有的统治机器统统为了清查案情、追究同党、查缴书版而全速运转。触此网者,或被凌迟,或被砍头,或被流徙,甚至连那些偶尔信手涂鸦的疯子也不能幸免。
现在看来,清朝前期,虽然也是专制制度,但与前朝相比,它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满族入主,它以前各朝要多费很多周折,最大的周折就是寻找文化和道德合法身份的汉人认同,而实际上这是相当困难的。汉人中间“遗民”心态突出,对于满族入主怀有本能的排拒。这种新主和遗民的冲突,现在看来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是国人,尤其是汉人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的总暴露,也是近代以来中国内讧不止、兄弟阋墙的根源。满清统治者对于这种民族对立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以马上得天下的思维治理天下,对于这一复杂的历史葛结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粗暴方式,结果治丝愈棼,竟至于无法收拾。其实,无论是所谓的“康乾盛世”还是“同治中兴”,繁华之下,汉人的排满情绪一直暗潮涌动。著名的《新湖南》中,对这种现象有非常细致的描述:
盖士庶之家非食禄于朝者,其丧葬率用前代之衣冠,名为“唐巾”,询其故,则有所谓“生降死不降”之说。咸同间,号称“中兴”,湖南悻悻然以名业自见矣,而巴陵吴树敏暮年不乐应曾文正之招也,其卒也,亦以前代冠服殓,其余名士尚多有之。缠足,恶习也,而湖南人保守之性特强,叩其所以,城市之人不能言其故,乡里之氓又往往有所谓“男降女不降”之说,取其与满政府为反对也。[4]
因此,“满人者,宗教思想最薄弱者也,特恃为射雉之媒而已;而政治之调和,日日见其失败”。到最后,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初期,排满成为革命者最有煽惑力的口号,那就是“驱除鞑虏”。
其次,世界范围内封建专制主义已经没落,资本主义正在兴起,而清朝统治者坐井观天、抱残守缺,依然用中国传统的统治思维和做派,从事着猫儿盖屎的营生。
资本主义的扩张,就像洪水一样泛滥扩张,清政府已经嗅到了这股带着血腥和飞尘的味道,他们对于骑着白象而来的传教士及其教义,也采取了激烈的高压态势。早在顺治时代,就有人开始批判天主教、基督教:
以父人君之夭为役使之贱,无怪乎令皈其教者,必毁天、地、君、亲、师之牌位而不供养也。不尊天地,以其无头、腹、手、足踏践污秽而贱之也;不尊君,以其为役使者之子而轻之也;不尊亲,以耶稣之无父也。天、地、君、亲尚如此,又何有于师哉?此宣圣木主义所以遭其毁也。乾坤俱汩,五伦尽废,非天主教之圣人学问断不至此,宣其夸诩,自西徂东,诸大邦国咸习守之。而非一人、一家、一国之道也。吁嘻!异乎哉!自有天地以来,未闻圣人而率天下之人于无父无君者也。诸大国苟闻此道,则诸大邦国皆禽兽矣。而况习守之哉?[5]
嘉庆年间,基督教在中国亦有燎原之势,传教士竟“用汉字编出西洋经卷,至三十一种之多”, 信众之中不仅有“愚民妇女”,还有其人,甚至官员。他们已经形成了一种组织,设有“会长”。嘉庆帝下令销毁这些传教用的书籍和板片,对有关人犯作了严厉的处理,将普通信众发配伊犁为奴,将信教旗人“销除旗档”,将官员一律革职,另须“查明伊合家出教属实,由该管参、佐领具结详报,再行释放”。释放后如再敢私行传习,“即加倍治罪”。
此外,嘉庆帝对于当时十分流行的教义,如《教要序论》、《圣年广益》、《婚配训言》等书进行了批判,他说:
朕几余披阅,如《教要序论》内,称其天主是万邦之大君。《圣年广益》内,称所信降生之耶稣系普天下各人物之大君;又称中国呼异端为左道,未必非默默中的承行主旨而有是言;又称凡在天地大主之下,自君王以至士庶,人人弃邪归正,圣教大行,未有不久安长治者;又称我敬之主,真正是天地人物之主;又称凭他有道之邦,多系世俗肉身之道;又称圣人欲乘此机会传教中华。又《婚配训言》内,称外教者如同魔鬼奴才等语,支离狂妄,怪诞不经,不一而足;而其中尤为悖谬者,则称听父母所命,相反于天主之命,为大不孝;有圣女巴尔拨拉不肯听从逆命,被顽父亲手杀之,天主义怒至公,即以暴雷击死之,为人父母亲友阻人事主者,当以此为鉴等语,蔑伦绝理,直同狂吠;又称当时有一贝子终日行非理之事,福晋极力劝之不从,一日有一群魔鬼拉贝子下地狱,天主以福晋有德行,默启他使知伊夫火海永远苦难,可见不听善劝,决不免天主永罚等语,尤为肆口乱道。[6]
不仅如此,清朝统治者对于所有异己言论,全部采取镇压措施,就连民间流行的小说、小曲等娱乐内容也不放过。这其实透露了满族统治者不自信的内心世界。他们查禁小说的理由,除了继承明人的“诲淫”、“诲盗”的理由外,还有满洲贵族自己的道理。1753年,乾隆说;“满洲习俗纯朴,忠义禀乎天性,原不识所谓书籍。自我朝一统以来,始习汉文。皇祖圣祖仁皇帝欲俾不识汉文之人,通晓古事,于品行有益,曾将《五经》及《四子》、《通鉴》等书,翻译刊行。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甚至以满洲单字还音抄写古词者俱有。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偸,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满洲旧习,所关甚重,不可不严行禁止。”[7]
后嘉庆帝不仅查禁小说,而且禁止演戏。“演唱淫词艳曲及好勇斗很戏剧,于人心风俗大有关系,著该御史等严行查禁,以端习尚,并著出示晓谕居民人等,如有家存奸盗邪淫小说及违碍经卷,或自行烧毁,或呈缴到官,巡城御史衙门汇送军机处验明查销”[8]。同年,清政府再次下令严禁小说:“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9]
至此可见,言论钳制到嘉庆时期已经达到了中国专制条件下的最高峰,“莫谈国事”成为2000年前“道路以目”的翻版。中国封建社会的言论控制,在经过历朝历代曲折旁通的发挥后,画了一个阿Q式并歪歪扭扭、不圆满但是最终咬合的圈儿,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1] 綦彦臣:《中国古代言论史》,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90页。
[2] 《清稗类抄·狱讼类》。
[3] 这些案件主要有:雍正朝有1725年的“王景祺《西征随笔》案”、 1726年钱名世与查良嗣两案、1729年“曾静投书名将岳钟琪案”、1733年禁止民间使用忌讳字。乾隆朝有1749年“丁文彬逆书案”、1751年“王肇基诗联案”、1755年“胡中藻案”和“刘裕后献书案”、1756年“刘德昭献帖案”和“朱时藻《吊时文》案”、1757年“章知邺献诗案”和“王宗训逆词案”、1761年“李雍和呈词案”和“王寂元呈词案”及“阎大镛案”、1763年“杨锦邪帖案”、1764年“邓文亮诗文案”、1765年“文韬造谣案”和“胡学成兄弟家谱案”、1768年“徐鼎表文案”、“李浩刷《孔明碑记图》案”及“柴世进呈词案”、1769年“李超海自荐案”、1771年“林志功诸葛碑文案”、“林时元字帖案”及“刘三元逆词案”、1776年“严譄奏折案”、1777年“王锡侯案”、1778年“刘翱投书案”、“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案”、“黎大本《资孝集》案”及“韦玉振刊刻《行述》案”、1779年“王大蕃奏疏案”、“智天豹献历书案”及“王作梁逆书案”、1780年“吴英献策案”、“艾家鉴条陈案”及“石卓槐《芥圃诗抄》案”、1781年“僧明学注解经卷案”和“梁三川《奇冤录》案”、1782年“李一、乔廷英案”、1783年“冯起炎注京案”和“楼德运著书案”、1788年“贺世盛《笃国策》案”、1793年“刘震宇献策案”等。
[4] 饶怀民:《杨毓麟集》,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34页。
[5] (清)杨光先:《不得以》下卷,《明末清初天主教史文献丛编》第五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第338页。
[6] 《清仁宗实录》卷一四四,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第966页。
[7] 王彬:《清代禁书概述》,《清代禁书总述》,中国书店1999年版。
[8] 《清仁宗实录》卷二七七,第783页。
[9] 《清仁宗实录》卷二八一,第8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