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
刺猬他爹 发表于 2007-8-18 8:17:33

                                     说“要”
    “要”即需要、要求,与人的愿望密切相关。当将它与“给”相对应的时候,可以视为一种人生态度。
    人活着,必然要有所需。要存活,要安全,要温饱,要他人的承认、尊重与爱,要平等自由幸福,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层次上有一个由低到高发展的过程。却有一些人,私欲过盛,需要的层次总是停留在自我的层面上。他们笃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心要钱要吃要喝要玩要乐要享受,殊不知“人生只为财,死了没人埋”,需要的层次太低,人生的境界也就十分的卑下。因此,必须给自己的人生需要特别是低层次的需要设置必要的限定条件。人可以要钱,但更应该要道义;人可以要权,但更应该要脸;人可以要名,但更应该要正直;人可以要地位,但更应该要操守;人可以要荣誉,但更应该要真要善要美,所谓“君子爱财(权、名、地位等),取之有道”是也。
    有品位的人生需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在面对世界和他人时必须有所“要”有所不“要”:要自立不要依附,要傲骨不要傲气,要原则不要关系,要美好不要丑恶,要高尚不要卑鄙……
    与“要”相对应的是“给”。如果把“要”理解成索取,那么“给”就是付出和奉献了。“要”是通过索取来满足自己,“给”是通过付出和奉献来证明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比较而言,“给”比“要”更能给人带来持久的快乐和幸福。 有个故事说:一位老母亲的四个儿子都发达了,纷纷从外地回来,都想让为养育他们受了一辈子苦的老母亲开心。大儿子说我给您带来许多钱,老母亲摇摇头说:人老了还有什么地方可花钱的!母亲不开心。二儿子说我给您盖间新房子,老母亲又摇头说:老屋最舒适,哪儿也不搬!母亲还是不开心。三儿子说我带您去旅游,老母亲还是摇摇头说:老了哪还有心思到处逛!母亲依然不开心。三个儿子虽一心想孝敬母亲,却未能给她带来快乐。这时,最小的儿子有些撒娇地搂着母亲的肩膀说:我在外面最想吃的就是您给熬的山芋玉米粥了,妈妈您就再给我们做一回吧!老母亲听后顿时眉开眼笑,一面忙着挪动身子下床,一面连声说:好,好,我这就给你们做去,看把你们这帮猴仔们馋的……母亲的眉眼里写满了难以言说的快乐和幸福!故事告诉我们,并非“获得”才使人快乐,很多的时候,“给予”给人带来的快乐要更强烈更持久。一个人如果能像雷锋那样打开人生唯“要”的心锁,以服务他人奉献他人为乐,他将能享受到人生至真至善至美至高的快乐!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视“给”为人生幸福与快乐的境界的,人生活在世界上,一己的需要也是必须。但应该看到,从私欲出发的“要”必须有止境,无止境的“要”必将给自身带来灾难。渔夫和金鱼的故事家喻户晓。贪心的渔夫之妻得陇望蜀,不停地要啊要啊,到头来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狗咬猪尿泡空欢喜。曹雪芹则在《红楼梦》第一回里借甄士隐之口描述了永难满足的私欲之“要”导致的人生的无常和虚无:“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昨日黄土陇头送白骨,今宵红灯帐底卧鸳鸯。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展眼乞丐人皆谤”。作者的本意是用它来解注破足道人的《好了歌》,却分明让我们看到:在私欲里挣扎一生的人,即使“获取”甚多,到头来不过是幻梦一场,与生命的快乐和幸福原来是背道而驰的。
    原载《济南时报》2007、8、16  作者: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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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说“要”
眉伶发表评论于2007-8-18 11:51:53

并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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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说“要”
木一次浪发表评论于2007-8-18 8:28:25

好,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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