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奇案
刺猬他爹 发表于 2006-3-18 10:46:42

                文字奇案

    最近,乌有国国家文字法院审理了两起影响深远的文字案件,在全国引起轰动,民间对此议论纷纷。为解诸位好奇之心,现将基本案情公之于众:

    案例一

    原告:大大小小机关单位的秘书

    被告:“兢”“肓”“酗”“疵”等疑难之字

    实与理由:“兢”字常出现在“兢兢业业”这一成语当中,以“克”的双重造型误导领导读成“克克业业”,引起群众哄堂大笑,严重扰乱会场秩序。“肓”字常出现在成语“病入膏肓”之中,因与“盲”长得非常相似而经常被领导误读为“病入膏盲”,误导群众怀疑领导研究生文凭的真实性,极大损害领导形象。“酗”字常与“酒”组成“酗酒”一词,因“凶”这半边十分显眼,所以常常被领导误读为“凶酒”,令听众莫名其妙。“疵”字常与“瑕”组成“瑕疵”一词,或出现在“吹毛求疵”之一成语中,因不够常见,常被领导在情急之下念成“屁”,有损领导尊严。

    审判结果:鉴于以上诸字屡屡冲撞领导,制造事端,社会影响极坏,“官愤”极大,且犯罪事实清楚,人证物证诸在,根据《领导用字法》第八条第八款之规定,判处它们死刑,立即执行。对“兢”字决定处以大劈,将其一分为二,从此改为“克”字改读“克”音。对“肓”字决定处以腰斩,再以“目”换“月”,从此改为“盲”以适应领导需要。对“酗”“瑕”二字,枪毙后以同音字“须”“此”代替。

    案例二

    原告:老百姓

    被告:“群众”一词

    事实与理由:这两个字一出生就打上了封建专制的烙印,压根儿没把咱老百姓当人看。“群”者,“君”之“羊”也,既然是“君主”手中驯服的“羊”,自然只能任由“君主”宰割了;三人成“众”,“众”者,人多也。可是,人一多,就有人要想方设法爬到咱老百姓的头上去君临一切,作威作福。“群”“众”结合,这天地之大,就没有了咱老百姓伸腰喘气的空间了!特别令人气愤的是,今日的领导干部本来应该是咱老百姓的“公仆”,可事实上,在不少“公仆”的眼里,咱老百姓不过是“三五成群”的刁民、没有觉悟的“乌合之众”而已。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嘴巴里念叨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是,当我们真去“麻烦”他们的时候,他们又厉声质问我们“你能代表群众吗?”弄得我们空有“群众”之民而无“群众”之实。

    审判结果:文字法院经审理确认“群众”一词从起源上看确含封建遗毒,现实中又被某些领导干部扯来作虎皮,允许它继续存在,着实有损民心,有伤民意。根据《民主用词法》第八条第八款之规定,判处该词终身监禁,永不再用。今后,凡是提到“群众”,一概用“公民”一词代替。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公告

  我的分类(专题)
  最近日志

  最新评论

  留言板

  链接

  Blog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