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乱弹
涉及公与私之间的关系的词语有好些个。如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公私分明、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主流的意识形态是崇公抑私。所以“大公无私”就得到了大力的提倡和宣传。其实“大公无私”不过是一种理想中的境界而已,现实生活中,“完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毫无自私自利之心”,恐怕是任谁也做不到的。因为完全不为自己这个“私”着想,自己这个“私”就无法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自己这个“私”,又拿什么去为“公”呢?这个意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也提到过。据冯东书所著《陈永贵》一书载,周恩来1971年11月15日会见美国朋友韩丁,谈到大寨时总理说:“大寨是有缺点的……先公后私就不错了,哪有大公无私?没有私哪来公?没有小哪来大?”这是实事求是之论。明明做不到“大公无私”,却要拿着它来大张旗鼓的宣传,就会生出许多瞒和骗的东西来。
传说中的大禹为了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是“公而忘私”的典范。“公而忘私”无疑是崇高的,但它不像“大公无私”那样被人为地拔高了,它有着较为扎实的人性基础。从战争年代的刘胡兰、张思德、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到和平年代的雷锋、焦裕祿、孔繁森,这些英雄模范人物在崇高的信仰的激励下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直至献出自己最宝贵的生命,为“公而忘私”作出了熠熠生辉的注脚。
要做到“公而忘私”,是需要牺牲和奉献精神的,这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做不到这一点,能够做到“先公后私”也是不错的。在国家、集体、民众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的权衡中,能把前者放在首位,让自己的个人利益适当作些让步,这同样是有“觉悟”的表现。当然,挂着“公”字旗号的利益集团任意侵扰和掠夺私人的合法权益,“私”是不是理所当然地让渡那又得另当别论。
而听起来不那么积极的“公私兼顾”、“公私分明”应该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社会的良性发展是以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为前提的,导师就说过这样的意思,理想的社会,应当保证让其个体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因此,自我之“私”是一定要“顾”的。如果能在“顾”自我之“私”的时候,不忘天下“公利”,能使自我和社会达成和谐发展“利益均沾”的态势,无疑是一种很理想的发展局面。人是社会的人,许许多多的“私”同时又掌握着“公权”、“公利”,这时就要时刻敲响“公私分明”的警钟。因为掌握着“公权”和“公利”的“私”有太多的条件和机会来做“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事情了。“公”是“私”的集合,“私”对“公权”“公利”的侵夺和损害,其实是对自我之“私”以外的其他“私权”和“私利”的侵夺与损害,当然要防之戒之治之惩之了。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视为罪恶,理所应当。公民社会,鼓励每个个体都做到“公私分明”,反对任何形式的“公私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