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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无罪论 
魏剑美 发表于 2008-2-22 18:01:52

   曾经有网上牛二接连发三篇文章声讨我关于对某“伟人”的看法,可惜我没有兴趣接招,该牛二于是以胜利者姿态洋洋得意,同时以道理大师自居。本人受了启发,写了一篇杂文《关于道理的N种讲法》。近日又有数位高人出手,教我“做人的道理”,大谈“人品第一文品第二”的论调,如此一来就彰显了其本人的“人品”第一了,确是一箭双雕。可惜我这人软硬不吃,又从不敢标榜自己“人品”如何,这下子碰上“人品第一”的道德模范报告团了,只好承认自己不仅“文品”不行,“人品”更不行。算是遂人心愿。年前曾写一文章,当时还不知道说的是谁,现在总算明白文中的这号人物比比皆是,都在“道德楷模报告团”里面呢。便贴出来供心会者一笑。有心人或许从中受些启发而也成为道德标兵也未可知。

 

杀人无罪论

/魏剑美

 

张三杀死了李四,按理说“杀人偿命”没有什么好说的!但那已经是王朝古代的道理了,现在社会那可就不一定了,不信来听听如下这些高论吧:

历史学家:张三杀人虽然有错,但人无完人嘛,谁不犯点这样那样的错误!张三今年都27岁了,27年来只有这么一天杀了人,其余日子总没有杀人吧?所以我说评价一个人要全面,不能以他今天杀人这么一个单一事件来否定他27年来没有杀人的总体客观事实。

政府官员:张三事实上有很多优良品质,比如不抽烟不酗酒、上班不迟到,而且还帮邻居老太太拎过垃圾,有次我还见他给叫花子钱了,是个很有爱心的人,对社会有益的人,甚至还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这样一个人,偶尔杀人也是可以原谅的,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同志不容易啊,不能一棍子打死你说是不是?

社会学家:照我说,对张三同志的评价起码应该三七开,甚至二八开。他对于人类和社会的成绩和贡献是主要的,比如他27年来先后打死蚊子365只,跳蚤18个,蟑螂38只,老鼠5只,为我们人类战胜害虫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他从没贩毒吸毒,没有参加恐怖组织,没有进行核试验,没有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没有捕杀大熊猫和野生象,更没有发动世界大战,所以说他的成绩是主要的,错误是其次的,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至于他偶尔杀人这样一个错误人民是可以原谅的。

网民:秦始皇没有杀人吗?慈禧太后没有杀人吗?本拉登没有杀人吗?你们奈何不了别人,专拣软柿子捏是什么意思?再说张三为什么不杀王五不杀赵六也不杀贾七?肯定是这个李四自己惹了他,虽说法律规定杀人要负法律责任,但李四惹人家难道就不要负法律责任吗?

新闻发言人:李四的被杀与他个人素质太差有很大的关系,一是他的逃跑能力太差为张三抓住他提供了机会,二是他的抗死亡能力太差,检验报告显示,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失血过多。但我留心到类似案件中有的受害者失血更多也抢救了过来。所以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李四自身。

法律学家: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案犯张三在杀死李四之后完全有能力进行更大的破坏,比如继续杀人放火,甚至进行爆破。但事实上张三并没有这么做,从而避免了大规模屠杀周围群众以及附近幼儿园数百名师生这样的特级恶性案件的发生。从这个角度出发,张三是有立功表现的。

道德学家:张三身上体现着可贵的次道德意识,比如他没有对被害者进行虐杀,没有肢解尸体,而且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这些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表彰。

时评家:是张三杀死了李四吗?不,是社会杀死了他。物价飞涨,股票狂跌,就业压力加大,职称评审制度弊端重重,日本右翼参拜靖国神社,美国霸权主义横行,中东危机加剧,这些反映到张三李四身上就是心理焦躁,从而导致冲突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社会这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张三杀死了李四。张三本人其实是无辜的。

娱乐记者:据传闻,李四生前有过轻生的念头,因此张三的行为客观上帮助李四完成了自己的意愿,甚至不排除存在李四有意逼张三杀死自己的可能性。

(声明:本文尚未在纸媒发表,谢绝报刊网站转载)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邮编:410081


阅读全文() | 回复(18)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杀人无罪论
冯梦云发表评论于2008-2-22 18:49:24

玖瑰花有刺,好看不好玩。讲话讲成诡辩,不是讲理了!若是在普世价值上开拓,诡辩也中听。不怕你把我送进道教团,(进过一两次)批毛促进民主,我挺你。斗群众,俺是老手,不赞成!坐在沙发上放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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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惜花有梦发表评论于2008-2-22 19:39:29

这些杀人无罪论,比“莫须有”还要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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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叮当猫发表评论于2008-2-22 20:09:02

第一条不是在说我吧?虽然我不是学家。学历史的是有这个毛病,但我们确实讲究就事论事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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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魏剑美发表评论于2008-2-22 20:37:13

哈哈,猫猫多心了。不过我觉得有时候你也确实有迂腐的毛病。好在你的很多判断是正确的,所以论理过程中的迂腐也就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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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苦作舟发表评论于2008-2-22 20:51:53

不会看的看热闹,会看的看门道,老苦呢,看看热闹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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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冷月清辉发表评论于2008-2-22 21:53:53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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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昝爱宗发表评论于2008-2-22 21:55:40

魏先生文章很精彩,问候

您在我文章后的留言及我的文章都被隐藏了,理解编辑.

不过我们有网络,言论空间在扩大,这是可喜的进步,一天比一天进步就好了.

爱宗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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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魏剑美发表评论于2008-2-22 22:24:23

爱宗兄的文章单刀直入,让人击节,幸好我先睹为快,哈哈。你用了“最大的屠夫”,这个词定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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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江江发表评论于2008-2-22 23:30:56

好犀利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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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颜华发表评论于2008-2-23 8:27:17

昨天忙中粗看了梅先生博文及留言,因涉及到了“人品第一,文品第二”之争,恰巧我写过一篇谈人品与文品的文章,宗旨又恰是“人品第一,文品第二”,又恰因<冷眼侧看小文人>一文被人骂过,就多疑成在魏先生在攻击我(我被人***过,有点怕见草绳).才看了《魏剑美敬复覃富鑫先生这一博文,才明白事情的始末是“毛”与民主问题引起的,不干我任何事。原想去覃富鑫先生哪进一步了解缘由,想想,算了,总不过是耽燥。才劝说别人不要往自己身上揽事,我自己倒上来了。唉---

覃富鑫先生是“对竹居漫淡”吗?前些天还告诉我说:“文坛是乌烟障气地方,鼠雀吱喳。到别处寻找自己的桃花源吧。”想不到他竟先隐退了。唉,祝他找到自己的桃花源。也希望杂文圈子里的人别再跳闹了,好好干自己的事吧。

这场没有硝烟的乱战就此结束吧,希望先生此博文是有关口水战的最后一博文,打住吧,可没意思了。

我希望看到先生更多更好的作品。有关“人品”与“文品”这一不老的话题,愿意与先生进行更深一步的讨论。

因我这学期有相当繁重的码字任务,上网时间很不确定,也少,一般是在码字累的间隙上来一会。只要有学问讨论,不拘早晚,我都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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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魏剑美发表评论于2008-2-23 9:44:16

      回复颜华先生:确实不干你什么事。其实一开始也不干另外两位女人的什么事,只是她们的理解力和逻辑都有问题,所以闹到后来他们就给别人当枪使了。

     我只是批驳那些愚忠分子,不知道那些既然号称不属此类的人为什么要往自己脸上去贴。他们于是就出语无端,加之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大骂,连覃老这样德高望重的人也被小人们一顿乱骂,能不叫人寒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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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hailian发表评论于2008-2-23 9:54:12

读你的文章,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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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剑桦发表评论于2008-2-24 0:32:13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免之罪,何患无辞?现在最怕的一句词是:根据群众反映……哈,谁都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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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火眼睛发表评论于2008-2-24 1:10:37

火力够猛哟!我不想参与到任何论战,但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即便是论战也至少是堂堂正正的“亮剑”,在杂文网上搞人身攻击,我只能说,我鄙视“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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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大漠之水发表评论于2008-2-25 14:39:09

看了魏剑美兄被卷入一种所谓的网络炮轰里,我大漠就知道,老兄距离走红不远了,哈哈。

精辟!

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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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游宇明发表评论于2008-2-27 21:14:00

嘻嘻哈哈的文字里有世相,现在报纸上的许多道理都是这样讲的,所以,我一般只看新闻,不看分析。喜欢老弟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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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惜花有梦发表评论于2008-2-29 10:40:37

很写实,现实就是如此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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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杀人无罪论
洛冰心发表评论于2008-3-4 8:45:23

洛冰心留言:
  这篇文章已被中华杂文网非常杂文 栏目选用,并被洛冰心推荐为精华日志,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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