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的真假远比记者身份的真假更重要
文/魏剑美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新闻主管部门最着力的一件事情就是打击假记者。于是我们有幸看到各媒体在显要位置刊布“敬请核查本媒体记者真假”的声明,也陆续从报端看到逮着假冒记者的“看点新闻”:湖南一假记者站站长敲诈到真记者站站长头上;广东和平县县委书记抓住三个企图敲诈他的假中央电视台记者;山西运城一个县级收费站3小时内查出19名假记者;而最著名的是山西大同煤矿主打死假记者兰成长的事件……
我留心到,这些揪出“假记者”的新闻中,那写报道的真记者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都是欢欣鼓舞的情绪,而没有一个人试图去冷静地追问一下:这些“假记者”们所做的是否是真新闻?
假记者最为人指斥的是假借新闻采访之名行吃喝玩乐、敲诈勒索之实,其手段无外乎是抓住当事人的某一把柄,以“曝光”相要挟。但常识告诉我们,被要挟的人多半是强势群体,没有确凿的证据在人家手里他们哪里肯乖乖就范!这些假记者们除了将采访做深入,将材料整扎实之外,事实上并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依仗。如果其调查本身不能过硬,别说敲诈不成,人家首先就可以治你一个诬陷和诽谤的罪名。而从揭露这些假记者的报道来看,似乎还没有发现一起捏造事实恶意敲诈的。也就是说,这些“假记者”唯一假的只是身份,而不是他们的采访行为与实际掌握的新闻素材。
那么,一个没有真实记者证的人到底有没有调查、了解新闻真相的权利呢?对此,法学专家们早就指出,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上明确主张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人是“假记者”,也丝毫不影响他们采访行为的正当与合理,其非法之处仅仅在于他们将正当的行为用于非正当的目的。而现在“有关部门”和各媒体对“假记者”最深恶痛绝的显然不在其“敲诈”而在其“采访”行为上。说客气一点是新闻着眼点上的买珠还椟,说不客气一点是在转移公众视线。
假记者泛滥最起码揭示了当前传媒界的两大真相:一是大量的社会负面新闻被真记者们所漠视。媒体没有尽到“监测环境”的天职,其留出的大量空间被“假记者”们所利用。我们要问:既然在采访便宜上受种种限制的假记者都可以掌握扎实的材料,为什么货真价实的“无冕之王”们却屡屡缺位呢?说到底还是“报喜不报忧”的新闻传统与体制在制约着。面对假记者们发掘出的真正的新闻,媒体不去反思自身的不作为,却沾沾自喜于“揪出了假记者”,这既是一种悲哀,更是一种无耻!
当前传媒界的另外一个潜规则就是,只要是真记者,其非法获利被揭发的危险系数就会大大降低。事实上一些真记者利用吹捧或者要挟来谋利早就是业内尽人皆知的秘密,但其不仅没有被揭发,反而步步高升,甚至还成为了“模范记者”和“十佳记者”。这样的真记者,笔者能有名有姓数出来的就不止一个两个。从某种角度来说,那些以敲诈为目的的假记者还只是零散的、偶尔的,而靠掌握话语权谋利的真记者才是体制性的、日常性的。
所以,我厌恶假记者,但同时也同情着他们,因为他们并不比很多真记者更卑劣。而且我敢说,一旦传媒界对所有真正的新闻都畅开渠道,这些总能找准社会痛点的假记者完全可以写出直面现实的好新闻。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邮编:4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