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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吃羊之后
魏剑美 发表于 2007-6-25 11:55:39

狼吃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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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老狼在河边碰见一只小羊,为了名正言顺地获得这顿“小肥羊”火锅,老狼怒吼道:“好你个不知轻重的80后,竟敢将本大爷要喝的水搅浑!”小羊战战兢兢地说:“狼大师啊,我可是您老的粉丝,对您崇拜还来不及,哪里敢惹大师您生气?再说大师您在水的上游,我在下游,怎么可能搅浑您的水啊?”

老狼一琢磨,对啊,这个理由说不过去,只好另外找茬:“那你去年为什么在博客上说我的坏话啊?”小羊急忙喊冤:“狼大师啊,去年我还没有出生,不信您查看俺的户口簿!”老狼懒得再和他分辩,大吼道:“不是你就是你老爸,对我来说都一样。”说着,他就扑上去将可怜的小羊吃掉了。

这下小羊的老爸老羊可不干了,得到消息的他冲过来抓住老狼的脖子非要法庭上见不可。一时间森林里的记者们也围了过来,快嘴八哥随机采访老狼:“请问老狼,你为什么要吃小羊啊?”

老狼大喊道:“我真比窦娥还冤,说我吃小羊,我什么时候吃小羊了?我不但没吃小羊,我还经常保护小羊,不信你们看我这还有森林委员会颁发的‘小羊之友’荣誉证书呢!”

“可是乌鸦亲眼看见你吃了小羊。”八哥不依不饶。

老狼怒不可遏:“乌鸦?乌鸦的话也可以作证?谁不知道乌鸦嘴是最不可信的,她要是说耶稣也是我杀死的,你们也信么?”

这时森林电视台的名记画眉凑过来:“当时从那经过的老黄牛也可以作证,老黄牛可是森林里出了名的老实人啊!”

老狼瞅着画眉看了足足有五分钟,这才开口:“就算是我吃了小羊,这也是我们森林里的潜规则啊,就像大家都知道你画眉小姐通过陪台长睡觉才成为知名主持人。再说老黄牛就没有遵循潜规则吗,他那个全国劳模的称号是怎么来的你们知道吗?”

心高气傲的画眉被老狼当众羞辱不禁又急又气,当即吐血若干。老狼摇摇头,得意洋洋地对围观的动物们说:“可怜可怜,她这样的‘名鸡’吃亏就在于太想出名了,所以见了我这样的社会名流就想咬几口,老实说和她对骂真是抬举了她。”

一旁的老羊懒得和老狼罗嗦,只管扯了他去见老虎法官。老虎一边剔着牙缝里的牛肉羊肉兔子肉,一边升堂问案。

这时老狼请的律师狐狸赶了过来,面对人证物证,老狼和狐狸都不再抵赖,承认是老狼吃了小羊。

“但是,我提请法官大人注意,老狼为什么别的动物不吃,别的小羊也不吃,独独要吃这只小羊呢?”狐狸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开始发表演说,“这足以说明那只小羊有冒犯老狼的重大嫌疑,不排除他主动攻击老狼而老狼被迫采取正当防卫的可能。”

老羊一听,火冒三丈:“你是什么狗屁律师啊,傻瓜都知道一只羊怎么可能攻击狼,何况我的孩子还是未成年期的幼羊!”

“法官大人!”狐狸口气严肃起来,“对方当事人竟敢当庭侮辱本律师,我保留追诉他侮辱罪的权利!”

老虎法官呵斥老羊:“不得胡说八道,狐狸可是森林里的十佳律师,他有信誉资质证书,你老羊有吗?”

老羊羞愧地地下头,他确实没有什么资质证,头年冬天到草料场借贷一捆草还被拒绝了,他只好嘟嘟哝哝:“杀人偿命,杀羊也是一样,这总是最起码的公理吧?”

“老狼他杀羊了吗?NO!他只是吃了羊,吃和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蚂蚁都知道。”狐狸继续辩驳,“请法官大人查查法律条文,有没有吃人偿命、吃羊偿命的说法?”

一旁的豹子书记员念《动物刑事法》:“任何动物不得杀害其他动物。”但他随即补充,后面还有一条:“也不得吞食其他动物。”

狐狸大声问老狼:“你没有吞食小羊吧?我知道你不是吞食,而是一点点吃下去的。”

老狼点头承认:“我是分三次才吃下去的。”

“这就对了,所谓吞食是指一次性地吃进去,而老狼的情况显然不是吞食,遵照法律条款,应该宣布老狼无罪。”狐狸斩钉截铁地断言。

“嗯,有道理。”老虎法官点了点头。

老羊气急了,骂道:“你们这是什么法官啊,伤天害理,狼狈为奸……

没等他骂完,老虎怕案而起:“你这个刁民竟敢咆哮法庭!早听说你们羊家属一向嚣张,怪不得老狼要吃你的儿子,这么看来必定是你儿子先欺负老狼。”

随即,老狼被宣布无罪释放,而老羊则被以“蔑视法庭罪”和“家教不严罪”判取绞刑。豹子悄悄提醒老虎,法律上没有“家教不严罪”。老虎生气了:“什么法律不法律,我判了不就是法律吗?”豹子会意,当即让人去为老虎准备羊肉火锅的佐料,他还特意叮嘱厨师:“是只老羊,炖的时候火力要大些才好。”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动物都提出质疑。最后法律专家狈教授出面解释:从这个案例来看,最大的问题在于老羊不能提供有老狼牙痕的小羊身体(因为早就到了老狼的肚子里),所以无法认定“杀害”这个情节。按照国际惯例,判老狼无罪是正确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至于老羊的“家教不严”罪,则是援引了火星上的生物法则。专家的“权威观点”一出来,社会上的种种舆论慢慢消失了。

不久,媒体开始报道老狼捐助“爱羊小学”以及狐狸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新闻,记者署名正是“八哥”。至于老虎,其廉洁爱民的先进材料已经被送到动物联合会去申报“廉政标兵”和“明星法官”了。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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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温献伟发表评论于2007-6-25 12:16:05

哈,真有老魏你的。“吃人偿命”的文字,让人深思。我感觉此句妙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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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对竹居漫笔发表评论于2007-6-25 12:16:39

美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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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对竹居漫笔发表评论于2007-6-25 12:18:59

美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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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海底小鱼发表评论于2007-6-25 13:28:44

弱势群体,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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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唯一777发表评论于2007-6-25 13:48:58

真不错!作者的文章是杂文网的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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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彭广军发表评论于2007-6-25 14:29:35

此文在上周五的杂文报上读过啦。问候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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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林默有言发表评论于2007-6-25 16:03:19

深刻、拜读,问候老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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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翡冷翠发表评论于2007-6-25 17:22:40

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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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老乔玉钢发表评论于2007-6-25 17:40:23

这样的寓言小说看了着实过瘾,故事精彩,“人物”个性鲜明,真是活灵活现,呼之欲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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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欧阳锡叶发表评论于2007-6-25 18:08:12

哈哈.  老师的功力让我们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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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破天剑发表评论于2007-6-25 18:41:55

对社会的讽刺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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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肖行之发表评论于2007-6-25 20:09:07

是人类污染了动物王国,还是动物王国影响了人类?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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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冷月清辉发表评论于2007-6-26 15:10:48

呵呵,妙极~~~~去年曾受托替“老羊”写过申诉状,“豹子书记员”现场勘验时也曾说过几句同情而爱莫能助的话。早知结局如此,就不该作无用功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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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平安发表评论于2007-6-26 21:48:12

风景这边独好!问候老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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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草根岁月发表评论于2007-6-28 19:49:27

魏老师不是作家是画家-------这就是当今社会的素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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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FLY721206发表评论于2007-7-15 16:25:11

可怜的小羊,穹刻间便成了狼的美餐,还要连累自己的老爸,老狼也自不量力,明知王不过,该能躲得过吧,不仅牺牲了小羊,还给自己找了杀身之祸。这就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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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元涛发表评论于2007-7-17 23:03:06

剑美的东西,硬是要得,硬是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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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edifier发表评论于2007-7-23 11:01:31

老魏还在《年轻人》上发表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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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liri0410发表评论于2007-10-8 7:08:14

剑美,还好吗?一直在看你的文章。心里美呀。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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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狼吃羊之后
鲁阳子杂文发表评论于2007-11-13 10:51:29

社会的扭曲已经到了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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