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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魏剑美 发表于 2007-4-2 10:08:59

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魏剑美

 

我应邀去C城讲演,刚一结束,一个打扮妖娆的女子走了上来,娇喘微微地自我介绍:“我是《海上晨报》的记者,能介绍一下您刚才讲的内容吗?”

我有点愕然:“难道刚才你没有听吗?”

她解释说因为电视上有场国际模特大赛与此冲突,所以刚刚才赶来。她嘴里说着“不好意思”,但脸上却丝毫没有不好意思的神色。

这时一个留着寸板的男子也急匆匆地从门口跑过来递名片:“我是《超级秀场》周刊记者,很抱歉,国际米兰的比赛刚刚才结束。”

我说:“我演讲的题目是《商业背景下的文化命运》。”

“哦,太好了!”女记者兴奋起来,说,“戴剑英老师,我们都知道您是著名的经济学家…..

我不得不打断她:“对不起,我叫魏剑美,也不是什么经济学家。”

“您的意思是您并不喜欢经济学家这个头衔,我懂了。”男记者点点头,在一个小本子上记了一点什么,“那么请问您今天主要讲了几个方面的问题?您不需要详细介绍,只说两三句概括一下就行。”

我说:“我想探讨一下商业社会背景下的文化炒作现象以及……

“哇!真是上好的题目,”女记者抢先夸张地叫起来,“那么请问您对李湘离婚怎么看?”

“我要说的是文化以及……

但不等我说下去,她再次咄咄逼人地抢过话头:“咱们先不谈您的演讲,您只需要告诉我,作为炒作学专家您怎么看李湘离婚?”

我来了脾气:“对不起,我对明星没兴趣。”

“那么您认为张艺谋这次可以获得奥斯卡奖吗?”她似乎并不计较我的恶劣态度。

我坚持说我今天谈的是文化,不是什么李湘和张艺谋。

她笑得更加清纯起来,反问我:“您不能说娱乐文化就不是文化吧?”

见我一时语塞,她接着问:“对你们湖南的娱乐电视节目您怎么看,比如说大型选秀节目《超级女声》?”

我老实招认自己从没看过“超女”:“但对超女现象我还是有一些想法的,因为……

“很好很好,”她再次打断我的话头,“对不起,我忘了您的本行是干什么?”

“我是教书的,也写点杂文随笔什么的。”我这个“著名作家”居然还不被人知道是干什么的,这多少让我有点沮丧。

“这么说您还是作家,呵呵!”他笑的样子有点诡秘,不知道是嘲笑我还是嘲笑“作家”,“那么您觉得《红楼梦》和《哈里·波特》以及金庸小说比起来怎么样?”

我有点哭笑不得:“这怎么有可比性?”

“那好,”男记者马上换个话题,“您对大学收费怎么看?”

我说大学的收费应该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一般家长的承受能力。

他追问:“请问您读大学那会收费如何?”

我说:“那时候不收费,如果也收这么高的学费,我肯定要失学。”

这时他出示一个新闻材料,说一个大学男生决心裸奔以示对提高大学学费的强烈抗议。

我笑起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要知道现在可是大冬天啊!”

两个记者都呵呵地笑起来,直夸我这人幽默,还说我非常配合他们的采访。我说也许你们更适合去做娱乐报道而不是文化报道。女记者说在他们那里两者本来就是同一回事。男记者则明显有点炫耀,说:“在我们那里,娱乐报道都是本科生做的事情,只有像我这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可以做文化专题报道,您也知道,这是比较高级的活儿。”

临走时,女记者问我:“请问您是哪个wei字?”

我说是《三国演义》魏蜀吴那个魏,女记者想了好一会还是摇摇头,最后还是我亲自动手帮她写下我的名字。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买到了《海上晨报》,娱乐版的头条赫然就是关于我的采访,主标题是:《炒作大师魏剑美对离婚后的李湘毫无兴趣》。报道还有四段醒目的阅读提示:魏剑美坚称李湘的离婚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意向她求婚;魏剑美预言张艺谋无缘奥斯卡,原因是他没有文化;在魏剑美眼里《超级女声》一文不值,所以他拒绝“超女”主办方的参观邀请;魏剑美力挺裸奔大学生,认为“炒作有理”。这篇洋洋洒洒数千字的报道只用了区区一行字提到我昨晚的演讲:“著名炒作学专家魏剑美先生在进行《商业背景下的文化命运》的演讲时大谈特谈当今的炒作现象。”

而在我离开C城飞赴D城之前,也有幸拜读了《超级秀场》周刊关于我的“名流专访”:《魏剑美:裸奔的文化痛感和道德宣泄》。文章称:尽管魏剑美是以研究“炒作经济”闻名的知名专家,但他对“经济学家”这个头衔却不屑一顾。此前曾经有香港教授批评说中国国内真正的经济学家不会超过5个,也正因此,魏剑美显然不愿意与那些冒牌经济学家同流合污。他宁可别人称呼他“著名作家”――尽管这个称呼同样不能避免同流合污的嫌疑;崇尚商业炒作的魏剑美认为金庸小说和《哈里·波特》才是当今社会的经典,比起《红楼梦》来不知道高出多少个档次;自己差点因为高校收费而失学的魏剑美还猛烈批评了当前的大学教育,他宣称要不是因为大冬天的缘故,自己一定要用裸奔的形式来表示对有关部门提高大学学费的强烈抗议。

我很有些恼火,打通那个寸板头记者的电话,还没等我开口声讨,他先堵住了我的话头:“魏老师,感谢的话您就不要说了,报道的成功也多亏您的配合。对了,D城的记者们还等着报道您在那里的演讲呢!”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410081


阅读全文() | 回复(14)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破天剑发表评论于2007-4-2 10:25:09

哈哈!无聊的媒体养了一群无聊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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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谢翔发表评论于2007-4-2 10:33:47

信手拈来个真实的:

《杨丽娟放言“让刘德华去死” 怒斥索赔是造谣》,也算是和魏老师此文做个呼应吧。

也怨不得越来越多的人叫“妓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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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彭广军发表评论于2007-4-2 10:40:33

哈哈哈,炒作中很多真知灼见!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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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游宇明发表评论于2007-4-2 10:54:32

剑美对一些无聊记者的剖析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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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梁憨发表评论于2007-4-2 11:40:33

以下引用游宇明在2007-4-2 10:54:32发表的评论:

剑美对一些无聊记者的剖析入木三分!


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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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眉伶发表评论于2007-4-2 12:03:10

记者这个称呼已经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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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古怪发表评论于2007-4-2 12:38:59

写的不错,欣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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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境界发表评论于2007-4-2 20:19:06

太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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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柳喜诚发表评论于2007-4-2 20:20:43

唉!媒体,让我无话可说!问候魏老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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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平安发表评论于2007-4-2 21:07:30

搞笑,读了两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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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潘德东发表评论于2007-4-3 19:00:53

一次成功的炒作,比炒菜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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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林奇发表评论于2007-4-5 19:26:21

剑美,你偷偷告诉我,李湘离婚到底和你有没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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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元涛发表评论于2007-4-7 11:06:55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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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关于我的一次新闻炒作
414324150发表评论于2007-6-9 0:48:44

媒体,一群只知道嗅着别人味道走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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