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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证明题
邱文权 发表于 2006-6-14 19:58:11

已知:

文权先生在《酸酸之义务教育》中说过:“自2002年以来,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基本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求证:

该说法是错的。

证明:

一、根据新华社大连2003128日电,部分相关资料如下:

1、“我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在2003年达到空前的高峰,众多中小学校长因乱收费而‘落马’。”

2、“在教育部通报的8起乱收费案件中,就有江西省上栗县金山中学校长、副校长因违规收费5.52万元被撤职;上海普陀区江宁学校因收取139.2万元的择校生赞助费,校长被免职;山西省乡宁县光华中学违规收取复习费和中考复习跟踪测试试卷费12785元,校长被撤职。”

3、“被撤职或免职的还有:宁夏9名校长、辽宁5名校长、湖北76名校长……”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03年上半年价格举报情况表明,仅半年时间价格部门就查处教育乱收费价格违法案件7374件,教育乱收费成为群众举报的三大热点之一。”

5、“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补课费、中考费、转学费、水费、电费、自习费、基建费、计算机费、耳机费、资料费、取暖费,以及各种强化班、提高班、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的费用等;一些基层政府则通过中小学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集资费、危房改造费、代课教师工资、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扶养费等;还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食品、学具等。”

6、“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哈尔滨一所重点小学的择校费要3.5万元,北京一所著名小学的择校费今年(即2003年——文权先生注)已涨到7万元。”

二、又据200416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2003年共查出了违规、乱收费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处理了2488名有关的责任者,其中有359名校长被撤职。

因为新华社、教育部长不是一般的单位、个人,而属国家级的单位、个人,他们发出的言论须为庄严的国家负责(也为自己的饭碗着想),所以他们在公开场合是不可能胡说八道的,所以以上一、二点的内容是经过理性提取的,是客观存在的。

综合以上一、二点,自从国家对教育实施“一费制”后,乱收费现象反而有增无减,呈“推前浪”的架势;校长继续落马、污吏继续倒台、收费名目继续花样百出——在收费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在利益的鬼使神差下,区区“一费制”根本吓不住人家!可见乱收费依然横行霸道,文权先生所说“基本杜绝了”又为哪桩呢?

所以,文权先生的说法是错的。原题得证。

 

题外记:

    文权先生证出此题后,居然捧得了“诺贝呕”数学大奖,在颁奖大会上,有记者问:“如何才能杜绝乱收费?”文权先生故作深沉曰:“要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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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道证明题
安杰发表评论于2006-6-14 20:36:40

冷幽默  但不知今日比昨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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