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报道中,总见这样的文字:大学生要求高,总要三险一金事。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种没有贡献便索取的行为。
还看完这个,我觉得很是不解,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该是他们的义务,在95年的《劳动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新劳动合同》法对此也行了进一步的深化: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还有大学生要求的加班费、休息日其实都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面对这样合法的要求,很多人愤愤着,有的说想我工作5年了,都没保险,还总是加班,那些学生真是不不知天高地厚。有的说,现在有几个单位给这些的?能有个工作就不错了。的确,很多企业一向不为职工缴保险。可一向如此便是对吗?
随着一次次碰壁,大学生们渐渐的没了争取合法权利的“狂傲”,不得不成熟,我为这样的成熟而感到悲哀与愤怒。为什么明明合法的东西总是难以保证?大学生尚且如此,那其他人呢?工作在更底层的人呢?为什么会这样?谁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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