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的道德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作者 杨福成 日期 2008-2-22 17:01:33

 

写了一篇关于陈冠希的文章,有朋友提出质疑:“楼主的心情我理解,但此文偏颇了些。从公平角度讲,陈冠希是没有理由承担大部分的罪责。你情我愿,绝对私密,纯属个人隐私。你可以说陈冠希素质不高,但其道德不应受到谴责。散布照片至网上流传的,才是真正的恶人。”

这话听起来很理性,但却经不住琢磨。

陈冠希真的没有理由承担大部分的罪责吗?那该由谁来承担?

陈冠希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之所以能够成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粉条粉丝,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才艺,而且还因为他们的素质和道德值得人们敬仰。

如果素质低下、道德败坏,我们还会崇拜和敬仰他们吗?

肯定不会。

道德是素质的升华,陈冠希素质不高,当然属于道德败坏,理应受到人们的谴责。

然而有趣的是,不仅仅是这位朋友为陈冠希开脱,《齐鲁晚报》的一位记者也大张旗鼓地要为他说情——《给陈冠希底线尊严》。

文中说:

“从整个事件来看,陈冠希也很难受,很受伤……但凡有一点道德感的人,都不会将不雅照拿出来污染公众的眼球……不雅照事件让陈冠希的口碑跌至谷底,他的人气和前程遭到重创,他已经受到了惩罚……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有时间寻找心灵的安静……不雅照事件倒是给社会和公众留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明星私生活是怎么演绎成公开点击和观看的照片、“小电影”的?在消费和指责明星私生活的时候,我们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究竟是谁污染了公众的眼球?究竟是谁演的“小电影”?

“小电影”咋成了考量公众的道德了呢?咋就能说成是散布者无德观看者无德了呢?

如此说,陈冠希倒成了最值得可怜和同情的人了!

都这般理解陈冠希,那么,贪官包养几十个上百个情妇,只要双方自愿,也是符合情理了,警察要干涉他们抓他们,那就属于警察道德恶劣喽?

散布照片者不管其出于什么原因,但他的行为只是让恶的东西大白于天下,这就像揭露腐败分子的勇敢者一样,这没有什么不对,应当值得我们尊敬,而不应说他们才是恶人。

我们不妨试想,换了其他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性生活照被人发在网上,情况会怎么样呢?人们都不会谴责其当事公民无德,只能是谴责散布者无德?

为什么?

普通人的性生活是正常的生活,没有什么可谴责的,而陈冠希的“小电影”是什么呢?是变态的,和三级片A片有什么两样吗?没有。三级片A片永远都遭人唾弃,可换了陈冠希当主角为什么就这么多人“理解”呢?仍然是变态。

看似理智的宽容,实际上是无知的纵容,现在的社会为什么道德沦陷如此之重,就是因为我们很多的时候大方地理解了、宽恕了罪恶者的罪恶。

 

Re:陈冠希的道德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作者 灯火阑珊 日期 2008-3-4 13:47:58

陈冠希可恶,受害者可怜,公布者可耻!

Re:陈冠希的道德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作者 陈作民 日期 2008-2-24 11:16:38

这就象生活中,大家看到的‘臭豆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

问好,朋友!

Re:陈冠希的道德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作者 冷月清辉 日期 2008-2-23 19:51:17

在这一点上,我更赞成西方社会对于公众人物与一般民众的区别对待,他们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在享有无限荣光的同时,必须以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作为代价,因为他们的行为比一般民众更具影响力,因此也就必须承担更高的道德要求。

至于陈冠希不雅照一案,散布者与“主演者”都应受谴责。是他们在共同污染社会空气。

Re:陈冠希的道德不应当受到谴责吗 作者 空山人语 日期 2008-2-22 20:46:08
陈冠希的生活到底是否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如果解释为隐私生活而不是个人生活,那倒还勉强说得通。作为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本身就成为一个社会的人,要肩负着社会道义,在这方面责任大小视此人的社会影响力,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们,他们承载着比一般人多的多的社会道义,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对此宽容到可以熟视无睹可以姑息纵容,那么对我们的孩子对社会青年会引起怎样的心理变化、生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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