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杂谈(盛大林的blog)
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6 15:33:02
惊闻“旅行”是“公务”!

盛大林

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据报道,2004年1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被正式写入上海地方法规。今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据8月9日《南方都市报》)

“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如果不是见诸于正规的媒体,我肯定要怀疑这是不是假新闻。

不是我孤陋寡闻,委实是超乎想像。

旅行社是专门经营旅行业务的,与它们打交道的主要是旅游景点或其他旅行社,这与“公务”、有什么关系?让旅行社打理官员的“培训”、“考察”,这不是“拜佛去教堂”吗?

山东的规定虽然还是冠冕堂皇的“公务出访”,但这样的规定出自“大力推进旅游业”的文件中,所谓“出访”的真实涵义显而易见。不过,还是人家上海的法规说得明白,通过旅行社安排的就是“公务旅行”!既然旅行成了“公务”,当然应该“公费”了——原来,“公费旅游”是合法的!

多年来,媒体和舆论经常批评公款旅游,甚至连国外的华人华侨都看不下去了。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谢女士哪里知道,人家本来就是去“公务旅行”的嘛。

旅游从来都是“私事”,绝没有“公费”埋单的道理。但休说谢女士,就连我这个在中国土生土长了近40年的地地道道的中国人直到今天才知道:“旅行”竟然是“公务”!但即使是在看了上海的有关规定之后,我仍然想不明白:哪个国家机关的公务范围内有“旅行”这一项职责——即使是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考察他国的旅游产业,虽然不免要参观旅游景点,但那确实是工作需要,也不能说他们出国是“公务旅行”呀。

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公务旅行”,就光明正大地去旅行好了,为什么还非要说是什么“考察”、“培训”,回来后还要旅行社帮忙伪造“考察报告”呢?这不是拿全天下的老百姓都当猴耍吗?

受徐文艾事件的影响,安徽省已经叫停了“旅行社可承办公务出国”的规定。不过,“叫停”不等于“废止”,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复活。而上海、山东的规定仍在执行。那么,全国还有多少省市区仍在执行这种“公费旅游合法化”的规定呢?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21 13:47:02

洛冰心留言:
  这篇文章已被中华杂文网“巷陌有言”栏目选用,并被洛冰心推荐为精华日志,望关注!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7 17:22:52
见怪不怪了."惊闻"用的不妥.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7 8:23:29
最科学的应当叫公干,包括公开到红灯区这样所有的地方都合法了.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7 8:05:13
共产党这样的事情很普遍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6 17:51:15
以下引用一座山在2007-8-16 17:26:53发表的评论:

有啥不行的。公费嘛,当然是公务旅行。总不能写成公务游玩吧!

公务游玩,实话实说。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6 17:26:53
有啥不行的。公费嘛,当然是公务旅行。总不能写成公务游玩吧!
Re:惊闻“旅行”是“公务”!
2007-8-16 16:39:58

最近朋友们出去考察学习的真的蛮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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