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黑客培训班”
盛大林
随着暑假临近,一些短期黑客培训班现身互联网,公开招揽学员。在不少网络技术论坛里,黑客高手“招生”的留言比比皆是。这些“招生启事”以青少年学生为目标,大都声称学费低廉,采用灵活的网上授课方式,并赠送各种黑客工具包,甚至提供网络攻击服务。
大凡“黑客”,一般都是躲在网络的背后偷偷地进行破坏活动,而这些所谓的“黑客培训班”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招揽客人,确实有点惊世骇俗。
既然魑魅魍魉敢于现身,那么正义之剑就不必客气——依法拿下就是了。可是,该拿哪一柄法律之剑呢?
有人说,“黑客培训班”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但我读完全部条文,也没有找到有关的规定。其实,这个《办法》只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与“技术”服务没有关系。
也有人认为,“黑客培训班”涉嫌《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犯罪”。有此“利剑”,“黑客”岂不是死定了!可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既教授如何侵入他人的网站又教唆学生如何窃取信息或进行破坏活动,那当然涉嫌教唆犯罪;但如果只是教授破解各种密码的技术而没有鼓动学生窃取秘密资料或侵占网上钱物等,那就与教唆犯罪无关。从报道看,所谓“黑客培训班”大都属于后者。
技术只是一种工具,它既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用来做坏事。比如现在也有很多合法的“开锁培训班”,专门教授在没有原配钥匙的情况下如何打开门锁甚至保险柜的技术;同时,也有很多合法的“开锁公司”。肯定有人用学来的开锁技术去盗窃,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开锁培训班”是违法的。
其实,有些职业反而需要进行“黑客”技术方面的培训,比如网站或公安部门的安全技术人员。“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防止“黑客”入侵,应该先懂得“黑客”技术。高校的计算机、公安网络安全等专业课程中可能就有“黑客”技术方面的章节。也就是说,“黑客培训班”不仅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社会必需的——就像是社会上也很需要“开锁公司”以及“开锁培训班”一样。
当然,对“黑客培训班”保持警惕是必须的。毕竟,有“开锁”技术的人比无此技术的人更有盗窃或犯罪的条件。为了预防“黑客”性质的犯罪,我们必须告诫那些崇拜“黑客”技术的青少年,一定要把技术用在正道上,不要因一时好奇或冲动而以身试法。同时,公安部门也完全应该把“黑客培训班”以及所有学员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黑客培训班”与“开锁培训班”等各种技术培训的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黑客培训班”的名称带点违法色彩而已。对此,我们应该理性认识、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