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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阮直 发表于 2007-7-4 8:07:51 |
“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阮直
“指定”这个词也曾一度有过辉煌的时刻,遥想当年,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王朝时代,皇帝的宝座除了抢的,就是“指定”的。皇帝若看好的儿子就“指定”他为太子了,一旦被“指定”为 太子,就继承了一座江山;娘娘看好的太监就被指定为公公,可别小看了公公 ,失去点“性事儿”,获得的可是“高干待遇”;富人看好了富人家,就指定了肚子,定下未来的婚事。比如一株狗尾巴花,如果被某园艺大师一“指定”为一个新品种的杂交母本,顿时就 成了灵芝草,狗尿台被植物菌类专家“指定”为“菌种”,就能种到王母娘娘的后花园。 可身为黎庶之民,看好了啥也无能力“指定”,而只有以被“指定”为荣了。有奶水的被富人“指定”为奶妈,有力气的被地主“指定”为长工,有眼力的被老板“指定”为跟班,有姿色的被大款“指定”为二奶。而不能被有权势、有金钱的人“指定”为一个角色,反倒有了一种被遗弃之感。 “指定”这事,原本是强权者的专利,被“指定”是弱势者的无奈,可如今变了,指定也要双向选择了,那些曾经的弱者,摇身一变阔气之后,也可以“指定”别人了。阿Q不是在发达之后,“指定” 过吴妈为“困觉”的第一人吗,阿Q还“指定”过一把钢鞭,要“手持钢鞭把你打”。只要你舍得花钱你不仅可以指定一个女人,一个物件,甚至还可以“指定”一个能“指定”你的组织或部门。 比如“黑妹牙膏”就指定了“牙防组”来“指定”他的牙膏,而不是“牙防组”觉得“黑妹牙膏” 比别的牙膏更能保护牙齿才去“指定”“黑妹牙膏”的 。比如都在加工普洱茶,有人就开动了脑筋 ,能不能也找到一家权威机构来为我“指定”一下呢?民间有句名言“如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于是有的普洱茶就找到了有 “指定”资格的机构来“指定”自己。于是他的包装上就多了那么两行字:“农业部某某机构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某某所指定”的“绿色普洱茶”。 有了这两行字就不一样了,原本是一个山坡茶场采下的树叶子,一种手艺发酵的黑茶,一个 年代的储藏品,就因为你被“指定”而我没被“指定”,你就是小姐的身子,我就是丫环的命。这 “指定”的随意性还有比这还荒唐的。就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还指定了老赵家的西瓜,老马家的瓜子为大会“指定”产品。 “指定”这事说白了,就是利益上的互惠 ,但这种互惠不是商家与厂家的联姻,而是权力机构与商家的“勾结”,是权利介入市场的变种,是制造市场起点不公正的始作俑者。 “牙防组”的“指定产品”成了愚弄讲究口腔卫生的广大消费者的一个大笑话,可还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有“指定”权的组织机构还在“指定”着的千千万万个,五花八门的产品难道就指定没事吗?我觉得指定有事。从现在起国家应该立即着手清理取缔一切有“某某机构指定”字样的商品,把那些连花拳绣腿之功都没有的人就披上了一件武状元的袍子扒下来,让大家以清清白白之貌面对消费者。指定那些“指定”者,今后一概不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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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洛冰心发表评论于2007-7-9 11:28:58 |
洛冰心留言: 这篇文章已被中华杂文网“巷陌有言”栏目选用,并被洛冰心推荐为精华日志,望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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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伴着朝阳发表评论于2007-7-4 22: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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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望山发表评论于2007-7-4 14: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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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潘德东发表评论于2007-7-4 14: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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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龙抬头发表评论于2007-7-4 13: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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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指定”这事“指定”有事 温献伟发表评论于2007-7-4 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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