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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何热衷于“红头文件”?
郭震海 发表于 2007-6-1 11:49:12

官员为何热衷于“红头文件”?

文/郭震海
有一则流传甚广的顺口溜:“黑头”(法律)管不住“红头”(文件),“红头”管不住“无头”(领导指示)。 这听起来有点荒谬,但是其中折射出的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怪现象:法律已经明确禁止的行为,偏偏得不到执行,还需要来一个“红头文件”强调,“红头文件”有些时候比法律更有效力。于是乎,“红头文件”就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出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红头文件”有些不仅要比上述的顺口溜 更荒谬,甚至还有点儿可笑。
  2007年5月,国务院纠风办在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其举办的节庆活动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话音刚落地,安徽某县举办的蔬菜博览会上不仅请来数位明星“大腕”捧场助阵,还采取行政推动方式发售“入场券”至县直单位、镇村和企业。另外,组委会办公室还专门下发了一份纪律要求通知(有人美其名曰:“鼓掌文件),要求各镇、县直单位观众要始终保持“旺盛热情”,每个节目的上下场都要热烈欢迎、鼓掌。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2006年湖北某市市政府办公室为酒促销发出的“红头文件”,要求该市的公务招待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该市一名乡镇干部算了笔账,要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两万多元“喝酒任务”,一年下来,除去法定休息日,镇政府平均每天要喝3瓶酒。这个“红头文件”还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按10%奖励,未完成的则将遭通报批评。
如此的“红头文件”有很多,例子足可以信手秒拈来。就比如“为了响应上级严格控制班容量的要求”,2005年某县文教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办学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将该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必须出示父母一方的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局长核实签字的证明书,不符该条件者一律拒收;为了吸引投资,某市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例如他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12项优厚待遇。当地百姓习惯称这些规定为“超国民待遇”;某地为了支持一个企业、为了建医院建学校或维修一处古迹,下发红头文件“号召”当地干部职工“捐款”支持,少则一百几十,多则数千。还有些地方出 台“红头文件”分配购买商品房指标;有贫困县为商业演出下发“红头文件”摊派演出票;发文件促销烟、酒、车的现象更普遍。这些红头文件的制定者还冠冕堂皇说什么是支持家乡建设,为家乡做奉献等等,更为荒唐的是某县县委县政府下发的一道红头文件,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更换指定的彩铃,以宣传自己的家乡,当然费用自理。
 为什么官员热衷于发文件实现地域治理呢?根本原因是他们对法制时代如何推动行政管理,缺乏科学的思维,没有什么积极的想法,于是“红头文件”就成了懒政的依靠,加之权力的过于集中,又让这种懒政得以畅通。就比如发生什么重大安全事故时,发个文件要求“重视安全”;公路“三乱”引起民怨,发个文件要求“不得乱收费”等等,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要表达什么事情的重要性,最简单的办法也就是发“红头文件”。它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稍微缓解一点民怨,或许可以向上级展示一下“政绩”。实际功效如何?相信只有发“红头文件”的行政管理部门最清楚。
其实,在这样一个“文件意识”至今浓厚的国家里,一纸“紧急”字样的“红头文件”,或许真的可以刺激一下法律意识淡薄者的麻木神经,但是一味借助于发文件、下通知来推动甚至替代执法,这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不可取。法律的“政令化”,实质是为法治打上了人治的烙印。

(漫画摘自中国烟草在线网)



Re:官员为何热衷于“红头文件”?
浅山淡云发表评论于2007-6-8 15:56:00

红头就是力量!也许他们这样想。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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