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害完“小姐”又要糟蹋“保姆”吗? 文/郭震海
 “保姆”一词,由来已久。这个词的最初含义是指古代君主姬妾中专事抚养子女的人。据1999年版《辞海》的解释,保姆是指替人照管儿童、料理家务的妇女。按现代人的理解,意思仍然没有改变,一提到“保姆”大家马上会就想到是替人照管家庭、料理家务的人,已经逐步成为一个行业,并且保姆这个行业近几年来正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发展着,这些保姆大规模地进入城市生活,日益成为城市里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她们买菜、做饭、洗衣、看小孩……使千千万万的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以及各种职业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从而把全部的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保姆的劳动也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甚至一些有眼光的技工学校还专门迎合市场需求开设了保姆课程。然而近日媒体一则报道却给火热的保姆行业泼了一盆冷水,令人大跌眼镜。 据 《三秦都市报 》报道:近来在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了同床保姆,这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她们大多数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只要给钱,干什么都可以,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另据说现在的保姆也分等级。比如说一般的保姆,光是干一些洗洗涮涮,做饭洗衣服的活,工资每月是450元(含吃住),如果家里老人腿脚不便需要伺候的工资是每月600元(含吃住),如果需要和男性主人生活在一起的,工资至少也得每月1200元。社会伦理专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实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保姆作为一种职业,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姆有着很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为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就比如每年一到春节,许多从事保姆的的人返乡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许多大城市都会出现“保姆荒”。许多农村妇女也靠进城当保姆就了业,开阔了眼界,甚至学到了本事。“同床保姆”的出现,无疑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公然挑衅,也会把保姆这一职业引向歧途,试想“同床保姆”和卖淫嫖娼有什么区别呢?过去卖淫嫖娼只是在“地下”,如今有了“保姆”这件外套护着,就能登堂入室,不仅遮人眼目,而且收入不菲,保姆这个原本比较纯洁的行业还会纯洁吗?“保姆”这个用了千年的称谓是不是又会象“小姐”一样被糟蹋了呢?假如,当保姆被少数人当成性交易的“外衣”一提到保姆,大家马上想到“同床”想到性交易,一些从事保姆的农村女性,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她们还敢承认自己是保姆吗?她们还能去做保姆吗?保姆这个职业还能健康有序发展吗?这也就是所谓的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郭震海,山西《长治日报》社编辑`记者。2001年出版随笔集《风吹草动》,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周末》,《半月谈》,《中国记者》,《新闻战线》等报刊,并被《读者》,〈特别关注》,人民网,新华网等转载。共在全国获各类文学,新闻奖20余次。 通联:山西省长治市市委邮政二所309信箱 邮编:046000 电子信箱:czrbgzh18@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