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时电战 作者 郁恺 日期 2007-12-7 23:07:51

六小时电战

今天上午十一点不到,我们楼里的总电闸突然烧毁,附近的八个电表也未能幸免。想起前年医院那场惊心动魄的大火,没发生火灾已算万幸。午饭还没有着落,暖壶也快见底。可怜家里烧水做饭又一直靠电,只得出去随便买点面食,总算把午饭应付过去。

一发现停电,楼里小超市和侧面网吧的老板就马上开始行动,找物业,往供电局打电话,一直忙到午饭时间过去,也没起作用。这种分不太清的情况对于物业和供电局来说最好处理,你踢给我,我踢给你,反正人家谁也不着急,拖一天是一天。好在上访的群众队伍随着午饭时间的到来逐渐增多,最后研究决定动用不一定管用的杀手锏,打市长热线。好在今天大家运气不错,接电话的那位秘书,心情格外好,2点多终于派来两名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几名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紧随其后,左一张右一张,拍了许多照片留作证据。

怎奈现场实在太过狼狈,两名电工工作起来也是力不从心。很快天就黑了下来,又过了一会儿肚子就开始叫了。饿着肚子,坐在黑暗中,看着对面的楼里灯火通明,还真不是滋味。没想到看着看着竟然发现个奇怪的现象,对面9号楼一半住户在用电,另一半却在点蜡烛!听说我们7号楼里的电闸毁坏还导致远处的31号楼无法用电,凭我的脑袋还真想不明白当初这线路是怎么接的,为何如此混乱!

好不容易捱到6点多,父亲再次出去看情况,线路终于修好,电工正在收尾。附近的居民满心欢喜,以为就快来电了,没想到7点半灯仍然没亮。父亲再次出去,电工也不见了踪影。只得买点东西拿回来吃,要是再不喂饱我的胃,不罢工才怪。刚吃完,外面就是一阵骚乱,十几个人在喊楼上的住户一起去据说物业和供电局正在协商的地方抗议。这才听明白原因,原来物业公司和供电局在事故由谁负责,换句话说钱谁掏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物业觉得电归供电局管,钱当然应该由供电局来付,供电局却一口咬定物业公司也有责任,损失应该由他们承担。两方各执一理,僵持不下,愣是没人给电。这可苦了附近几幢楼的住户,在家里眼巴巴地等着,修好电路还没有电用。

在几十位居民车轮战般不停地“骚扰”下,两方终于妥协,8点半居民们才艰难地重见光明。至此,这场历时6个小时的供电战终于以居民的暂时胜利而告终。

Re:六小时电战 作者 叮当猫 日期 2007-12-9 14:30:11
以下引用海底小鱼在2007-12-9 12:11:00发表的评论:

现代人,一停电,大脑就会短路

Re:六小时电战 作者 海底小鱼 日期 2007-12-9 12:11:00
现代人,一停电,大脑就会短路
Re:六小时电战 作者 杨建新 日期 2007-12-9 11:38:06

已经见怪不怪了 

问好。

Re:六小时电战 作者 一笑 日期 2007-12-8 20:34:17
二者推诿扯皮,谁还管什么业主的利益?
Re:气死人的电 作者 冯梦云 日期 2007-12-8 9:36:33
国外有一条法规,因电厂供电原因停电而造成重大损失可以索赔。但法律程序很复杂,律师费用又高,一般是大公司企业才去诉讼。停电修理费用,是与现场事故"无关"的。电表内侧电厂不修,由用户请有执证技工修所以由用户付费。电表外侧线路,除电厂人有权动外,谁动谁犯法,算破坏供电设备论处。电厂来人修好后立即通知厂部,厂部派出工程师验收车来检查后,用专线通知供电。不收费。走人!我认为,电厂在收费的单上有一项管理费,平日有事无事故已累积收过了,不应与物业冲突。其冲突多为工人讨的额外“红包”。如中国生育时要同时付医生护士"红包"费一样,与医院收费无关。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还真没想到是这样,那真是更没道理了。因为这种事,耽误附近几百户居民用电。真是越想越气。问候大家!

Re:气死人的电 作者 柳喜诚 日期 2007-12-8 7:42:47

农村的电更是难堪,不许有电工,他们还拖着不给修,我为大家修理了几次线路,他们还来找我罚款,幸亏我有电工操作证和电气工程师证,市里的朋友还管点事,才幸免于难呢!

问候小妹好!

Re:气死人的电 作者 翡冷翠 日期 2007-12-7 23:42:38

怪不得现在发日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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