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问题
人有生的权利,为什么却没有死的权利?我想不明白。其实人真的有生的权利吗?哪个人在生命来临的时候是自己决定的?如果连生的权利都没有,那么没有死的权利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是仍然忘不了,李燕诉说的那位同样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病人,因为无从照料最后一点点腐烂,直到被蛆吃掉的故事。也忘不了那些因为患有癌症注定要去世,却又不得不承受巨大痛苦后才能死去的病人痛不欲生的呻吟。
所以我说死也应该成为一种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如果真的不能够生存下去,真的不再拥有明天,为什么还要再多受那几日罪?多活那几日又能如何,对于家人就真的会有安慰吗?更何况有些病人年龄已经很大了,即使没有生病又能活多久?作为家人也应该早些放手,让病人早日脱离苦海,这也是家人能做的最后一件事。聪明的话,更应该让病人了无牵挂放心地走。哭哭啼啼地挽留就能留得住吗?该来的,早晚会来的。
只是安乐死实施的时候要进行绝对严格地限制,但凡有一线希望也不能轻易放弃。毕竟是一条生命,让那么多人不舍的生命。人来到世上不容易,活下去更不容易。绝不能让轻生的人因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而白白送命。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有勇气死却没勇气活下去,开始我也不明白,只是最近两年才懂得对于一个轻生的人来说,活下去就意味着还要承受一切,而死则能一了百了,彻底摆脱一切烦恼。
如果让安乐死合法化,很有可能助长这种风气,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制定严密的法律条款,防患于未然。即使是真正重病的人也同样,不到万不得已也绝不批准。记得一位反对安乐死的女士,她原来患有很严重的病,认为自己要死了,已经想要进行安乐死。最后一次尝试竟然奇迹般地成功,现在仍然活得很好。如果当年安乐死已经合法化,那么她很有可能已经不在了。
这是个让人后怕的例子。所以在实行安乐死之前,国家应该对病人再次进行治疗,建立健全的医治体系仍至关重要。国家亦应拿出更多资金用于给百姓治病,加强国家福利。如果最后确诊病人确实无法存活,而且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都同意,就应该允许其安乐死。如果处理得当,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杀的人数,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