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水摸“娱”终无果
西贝先生 发表于 2008-11-8 9:39:44

          浑水摸“娱”终无果

 

小时候,我也有过追星的冲动,那时候的娱乐行业刚刚起步,演员只要在电视或电影中露个脸,成为明星的可能就不小。不像现在“超级女声”之类的选秀节目,黑幕重重,丑闻连连。金钱、肉体的交易混杂在艺术表演和新秀评选中。更有甚者,一些过气的明星自曝其丑以炫耀,只为引起受众的关注,大有不知羞耻的势头。于是,娱乐圈总能够爆出一些无关艺术,无关娱乐却与娱乐明星息息相关的话题。

 

以一首《朋友》唱红大江南北的歌手臧天朔涉黑案披露,犹如在娱乐圈扔下一枚重磅炸弹,让人们再一次拷问娱乐明星们的道德情操。从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个明星,期间要付出的艰辛与汗水是不容置疑的。能够成为万众瞩目的明星就意味着名利双收。有名了,有钱了,明星们该干些什么呢?臧天朔选择了成立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豢养打手,称霸一方;刘晓庆偷税漏税,损坏国家利益,尽人皆知;谢东吸毒上瘾,屡屡进戒毒所不能彻底戒掉毒瘾;红豆猥亵儿童,被判入狱……一些演艺明星在舞台上风光无限,而现实生活中却财大气粗,追求怪异的畸形的生活方式,骄横跋扈,做出违反道德无视法律的事情,暴露出他们丑陋的低级趣味的一面。他们的心中根本不懂德艺双馨的意义。

 

演艺明星是公众人物,因为公众对其艺术表演的认同和赞赏而光彩照人。但是明星并不因为有炫目的光环而异于公众,传统的道德,国家的法律不会因为明星的特殊身份而有所倾斜。明星一样受到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没有谁赋予明星可以为国家为他人制造“麻烦”的特权。演艺明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为大众提供精神娱乐的一类普通人,仅此而已。因为收入的丰厚腰包鼓鼓就自认为高人一等,践踏别人的尊严和无视法律的束缚,金钱至上无法无天,结局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普通民众的精神生活是需要娱乐的,十三亿人拱起的娱乐空间是非常巨大的,这就给众多人提供了展示自己的空间和舞台。多少演艺明星在一夜间窜红,受到众多的粉丝追捧,成为一些人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娱乐圈里永远也没有青黄不接人才断档的担忧,拥挤在娱乐道路上的人们摩肩接踵。艺术院校招生暴热,生动地解释了人们希望成为明星的愿望是多么迫切。明星挑战道德底线,触犯法律,必然受到大众的抛弃和法律的严惩。

 

一个艺人不仅在艺术上要有所建树,更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和道德楷模,否则不会在艺术的道路上走得很远。一颗星陨落,会升起更多的明星,人们的娱乐空间永远不会缺少明星,倒是那些浑水摸“娱”不知天高地厚者终究会被淘汰。

Re:浑水摸“娱”终无果
林默有言发表评论于2008-11-8 17:58:01
桃河已出,上有你的《我这一辈子》。有时间,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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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浑水摸“娱”终无果
qx清香发表评论于2008-11-8 10:16:53

不一定,还有很多没有被淘汰的哩,怎么算,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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