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禁行与权利错位
一条大道,一条贯穿整个城市的大道,一条贯穿整个城市又进行了绿化的大道。被交通管理部门竖立了警示牌: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小货车通行、禁止大客车通行(政府会议用车除外)。
于是,这条道路上跑的是各色的小轿车,里面坐的是政府部门的官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开私家车的老板、一小部分出租车的客主。
老百姓称其为:“官道”。
国家是人民的,道路是公众的。不是政府的,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更不是哪个人的。它的所有者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具体体现为你我他的公众,只有公众才对这些道路拥有所有权。所以说: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公共所有,公共受益。选用何种交通工具,选择哪条交通路线,完全是公民自己的权利,天经地义。而交通管理部门是受公众的委托,维护和管理交通设施和秩序,没有相当的理由,(如自然界的突发灾难影响了道路的安全性),就没有权利剥夺公民的交通权。退一步讲,即使要禁止何种车辆的通过,也应该召开人民代表的听证会,搞民意调查,然后再进行定夺。
这种听取民众意见是实实在在的听取,而不是只听不取,掩人耳目。
我认为,部门权利侵犯了公众权利就是行政管理的错位。
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学校收取借读费;莫名其妙的过桥费;公园门票的擅自提价……部门权利的错位,其动机是部门利益在作怪,导致了公共资源向钱看。
发号施令的老爷们:我们是“主人”,你们是“公仆”,你们的角色错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