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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陆啸天 发表于 2006-8-13 11:12:17

                  
    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因而展开争论是非常正常的事;一方面,这是因为每个人不同的生活道路,决定了每个人具有不同的阅历、学识、禀赋和才能,因此也决定了每个人具有不同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个事物往往具有多面性,而每一个人看问题因其角度不同,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决定了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认识和意见。另外,客观世界永远是流动的,变化的,发展的;人的思想以及对事物的认识也是流动的,变化的,发展的;所以,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具有不同的意见,因而展开争论是好事。但争论是有原则的,即为开掘真理、认识真理、弘扬真理;因此争论有其内在的道德要求和学术规定。
    
    (一)争论应是与人为善的
    我们虽是网友,但天各一方,从未谋面,名符其实的素昧平生;换句话说,往日无怨,近日无仇,即我们的争论没有任何个人私利搅在其中,而完全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们的争论应该是平心静气的、出以公心的、冷静理性的、与人为善的;但凡争论,可能均“自以为是”的“固执己见”,这是正常的;争论的目的,不在谁胜谁负,而为提高思想认识、明辨是非。
   
    (二)争论应尊重对方
    争论之中,各执一词、各抒己见且自以为是,这是正常的无可非议;关键的问题是,你不能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而对方的观点错误,就不容忍对方而非要把对方打压下去。中国人自幼受的是非善即恶、非美即丑的简单化的形而上学教育,凡事习惯用传统的标准来衡量,把自己的思维圈定在传统的范围内,因而形成一种极为偏狭的心理。
    对方的观点是否正确,并不能决定于你一人的判断;你可以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但你无权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和大众。每个人的思想认识都有其存在价值,因为每个人的思想都有其合理、正确的成份,即便当时认为是谬误的东西。谁的观点正确,应由众网友和历史来评判;争论应尊重对方,就如伏尔泰所说:“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三)争论应摆事实、讲道理
    你说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不应简单的下个结论就完事;对方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你要有论据,即要用事实来证明;怎样的观点才是正确的,你要有论点,即拿出自己的看法;总之,你应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的观点有条有理写出来。这样,大家才会明白你主张的是啥,反对的是啥,你说的有没有道理;才会有益于自己思想认识的提高,有益于众网友明辨是非,有益于真理的开掘;否则,便使争论失去了意义。

    (四)争论应有思想性
     网上争论虽没有规则,可以自由、随便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也不应把泼妇骂街、流氓耍横的作风拿到网上;不应意气用语,人身攻击、丑化对方;不说别的,电脑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你至少应配得上你使用的电脑,即具有现代文明意识;否则,你不配使用现代文明产物,不配享用美国昔日卖饼小贩,今朝网络大亨斯蒂夫·凯斯所创造的因特网;因此,网上争论应尽可能阐述具有前瞻性、建设性、思想性的观点,探讨具有学术性、开拓性、创造性的识见;使众网友看后有所启发、有所激励、有所获益。

   (五)笔仗岂可妄言
    我在网上看到,有的网友在与对方争论时,上来之后二话不说,即在跟帖中写道:你反对GCD!污蔑NZX!争论是为了开掘真理,不是为了把对方送进监狱!这种心藏杀机,口含暗箭,欲置对方于死地的“争论”,实在是“小人”所为;他无非暗示当局将对方以言治罪,仍想搞康生、林彪、四人帮法西斯专政那一套!“以言治罪”是帝王极权专制社会的统治手段之一, 是最黑暗、最无理、最蛮横、最落后的统治方法;文字虽是有形的语言,但不具有犯罪功能;犯罪的定性要有三要素:目的、行为、后果,语言不具后两项,而后两项恰恰是定罪的最重要指标。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屡屡上演以言获罪招致杀身的悲剧,这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缓慢的根源之一,这是中华民族最大的悲哀!中国每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都有责任为杜绝这样的悲剧重演而尽力!让我们先从互联网上做起,力争做一个说话、办事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的正人君子!

    我们为什么要追求真理?因为只有真理才能真正代表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为什么只有真理才能真正代表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因为只有真理无论何时何地必然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而实事求是!而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只能通过实事求是而获得;所以,我们的争论是为了追求真理,不是妄言几句为了快乐快乐嘴巴。

    陆英民
    2006年8月7日22:06时一稿
    E-mail:
lulongxiaoti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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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居安思危发表评论于2006-9-21 5:50:44

以下引用undefined在2006-8-13 12:49:51发表的评论:

让我们先从互联网上做起,力争做一个说话、办事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的正人君子!

陆先生身上有一种令人感动的东西,这是我们很多人都不具备的。


先生所言极是,做人首先就应当考虑别人的感受才是。

问好剑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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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居安思危发表评论于2006-9-21 5:44:16

居安看望陆先生!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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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陆啸天发表评论于2006-8-25 0:16:04

非常感谢众网友的评论!但大家的过誉之词令我不敢承受,这篇文章是被逼出来的,不过实话实说而已;我深知我的水平与梅桑榆、魏剑美等杂文家相差天壤,这绝非是谦虚!我真诚的恳望众网友的批评指教!与众网友握手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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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泽华发表评论于2006-8-13 23:22:57

我们应该拥有这样一个好的辩论的环境,呵呵。

泽华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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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魏剑美发表评论于2006-8-13 12:49:51

让我们先从互联网上做起,力争做一个说话、办事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的正人君子!

陆先生身上有一种令人感动的东西,这是我们很多人都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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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梅桑榆发表评论于2006-8-13 11:32:47

写得好!老陆是个理论家,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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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争论应为真理,笔仗岂可妄言
南庄子发表评论于2006-8-13 11:27:44

高人就是有高见!值得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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