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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最怕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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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啸天 发表于 2006-5-4 23:35:49 | 改革开放前,咱老百姓最怕没粮食吃—腹中空空,饥饿难熬,此之谓“民以食为天”。改革开放后,粮食产量逐步过关,人们已能填饱肚子;中国老百姓感到最可怕的已不再是没有粮食吃,而是遭遇地方上有权有势有钱者的欺压、迫害;为什么呢?您看看下面这个真实的故事,就明白了。 2004年4月27日,17岁的小保姆孙秀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人)突然猝死在福州雇主高军家中。令人可疑的是,雇主高军在未通知死者家属之时,就私自作主将死者尸体火化。死者母亲孙爱清对女儿的猝死感到可疑,遂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则以“等待调查”为由将此案搁浅。孙爱清一家人接连五次奔赴举目无亲的福州,但案情毫无进展。警方的回答总是:“尸体已被火化,你们又没有证据,我们不好随便立案。”(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保一方百姓平安,其中取证、立案、侦破本是题中应有之意;把自己应做的工作推给一个毫无破案权力、资历的农村妇女,难为他们说得出口;另则,如果案件已证据确凿,即已知凶手何人,还要警方立案、破案吗?) 死者母亲孙爱清见找公安局不成,就去找检察院,对方却说:“要等警方移交起诉。”又找法院,答复则是“案子还早着呢!”让他们先去催警方办案……“皮球”又被踢回原处。 孙家人多次上省城福州奔走呼号,不仅花光了家中仅有的微薄积蓄,还将借来的一万多元也用完了(孙爱清一家6口人,丈夫有病在身,全家仅靠1.2亩水田为生),孙爱清急得满口起了血泡。2004年5月30日,烈日当空,走投无路的孙爱清手捧亡女遗像,跪街乞求路人。为了给女儿洗冤,孙爱清不仅痛失了做人的尊严,还受尽了病痛的煎熬。有一天,跪街突然晕倒,幸亏好心的路人给予救助。 孙爱清求助公、检、法,意欲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人家不给她,她也没办法;只好求助福州的几家媒体,不少记者都以“时间过得太久,难以求证,没有新闻价值”为由,予以回绝;复又求助宁德、福州两地的律师,律师获悉孙家贫寒,且又是个复杂案件,均拒绝受理;万般无奈,孙爱清请人将女儿的冤情打印成材料,寄往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但大都如石沉大海。 事情至此,几近绝路。孙爱清万念俱灰,失魂落魄地走在福州的大街上,继而又不由自主地走到闽江大桥上。“都说天无绝人之路,我的路在哪啊?”孙爱清不禁悲从心来,真想跳下去一死了之(《知音》2005年11期《小保姆猝死富豪家,母爱跪乞映现弱女冤魂》)。 我们与孙爱清一样,都是处在社会底层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孙爱清今天的遭遇,明天可能就会轮到我们;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想一想,您就会感到,世上最令人难以下咽的是横遭冤屈,最令人心寒的是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就像一颗渴望正义,渴望公道,渴望阳光温暖的心,被扔进了暗无天日的冰窟;纵然您有天大的冤屈要哭天抢地的哀告世人,也只能在寒彻透骨的冰窟中悄没无声的沉没。不幸中万幸的是,孙爱清极其偶然的遇到了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阮有直,阮向其伸出援手(谨此,向阮先生致敬),又极其偶然的得到了当地领导的“高度重视”,冤案得以大白,杀人凶手高军得以伏法 实事求是地说,孙爱清的遭遇在中国虽非普遍现像,但也绝非个例。随手翻阅案头报刊,不难找到比孙爱清的遭遇更冤枉、更悲惨、更求告无门、更催人泪下的案例。 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24岁小伙范李,因与同厂查电表者发生口角而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新山村派出所警察和联防队员刑讯逼供至死(央视《新闻调查》2001年5月19日)。其母李裕芬老太太为了给屈死的儿子伸冤,至被央视报道时止已上访告状了18年,历尽了千辛万苦,一头黑发告成了白发;为了给儿子伸冤,李老太太负债累累,卖掉了房子,又去医院卖血;为了给儿子伸冤,李老太太五百多次辗转与重庆、成都、北京之间,其间跋山涉水,忍饥受冻,含泪忍辱奔波了六万公里 ;为了给儿子伸冤,李老太太双脚十趾全部走脱,脚骨也走变了形,已是百病缠身;时至今日,李老太太是否还在人世,冤案是否昭雪,我们不得而知…… 2005年6月11日一稿19日二稿 E-mail:lulongxiaoti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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