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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花瓶
陆啸天 发表于 2006-5-2 0:13:00

                     
    2004年10月23日晚,沈阳市苏家屯区信盟花园北三期工地里,七名来沈打工的农民因得不到工钱,吞食安眠药而集体轻生(《华商晨报》2004、10、26)。
  
    我是在看《杂文选刊》(2005年1期)中的文章时,读到的这条令人震惊而痛心的信息的。读后,我的心陷入深深的悲哀之中,久久不能平静。
  
    世间最伟大最可贵的就是生命,因为人是万物之灵,因为人是创造的源泉,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相信,没有人不热爱自己的生命,没有人愿意拿生命开玩笑而去“轻生”。如果不是讨要工钱比登天还难,他们会自杀吗?如果还有一丝活下去的生路,他们会自杀吗?!
  
    有人可能会说,他们太傻太愚太笨,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卫自己呢?如果在以前,我也会这样说;但在我看了太多的权大于法,关系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事例之后,我才知道,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穷老百姓,要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谈何容易?
  
    中国铁路工程建设总公司欠重庆市开县200余名民工的血汗钱335万元长达三年之久;他们在无奈之下,向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起诉了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民工们只要提交该公司欠债的证据,法官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即可依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判决该公司败诉:偿还200余名民工的血汗钱及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这应该说是一个极易了断的经济纠纷案。因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法理。可是,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社会中,这样简单的案件却能够变得异常的复杂。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不是依仗法律给民工讨回了335万元血汗钱;而是两上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局,并与包工头一起饱含热泪上书温家宝总理。如果不是国务院信访局限时该公司偿还民工们的血汗钱,如果那封上访信上没有署着一国总理的大名;中国铁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可能还会拖欠下去(原载《重庆晨报》2004年12月16日转引于《杂文报》2004年12月28日)。
  
    任何一个了解中国国情的人,在看了这样的案例之后,不禁都要倒抽一口冷气。咱们都是无权无势无钱的人微言轻的普通老百姓,如果一旦残遭权势者的侵凌,我们的一纸轻如鸿毛的上访信,有几分希望可转到国务院信访局(一般情况,均转回本地政府有关部门)?!又有几分希望能够得到日理万机的一国总理的批示?!写到这儿,你还会难以理解上述那七位民工因讨不到工钱而走上绝路吗?
  
    有人可能会说,你所举的都是极端少见的事例。是否如此,让我们沿着这个话题继续探讨下去。按照我们纸上所颁布的那些法律,毫无疑问能够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也就是说,毫无疑问能为民工讨回血汗钱。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因为法律疲软。法律为什么会疲软?因为权大于法。权力为什么会大于法?你只要看看你所在地的那些法官,他们在端谁的饭碗?他们的前程、命运掌握在谁的手里?你就明白了权力为什么会大于法,“关系”为什么会大于法?人情为什么会大于法?你也就明白了民工为什么讨要工钱难,老百姓为什么告状难?
  
   我在网上查找资料时,才知道我们现在已有2000多部法律。这真让我又高兴又忧心。高兴的是,无法可依的“十年浩劫”的年代终于过去;忧心的是,如果权大于法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彻底铲除,虽有2000多部法律,又与花瓶何异?
   
              2005、5、16一稿
             2005、5、30二稿
        E-mial:lulongxiaoti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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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律不是花瓶
qwert700发表评论于2006-5-3 23:35:08

理大不过权!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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