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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公开的腐败 |
一些地方政府以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巧立名目,搜刮民财;近几年来,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有所发展,几乎达到无孔不入,巧取豪夺的地步。 刻一枚公章,一般只需二三十元;可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国盾公司刻章中心却要160—190元。而且不管你有用与否,必须得刻一套,全套要价996元。这还不算,还得必须再买一套价值246元的印泥和印台。该刻章中心为啥敢这样狠宰顾客?因为该市公安局指令单位、团体、企业必须到他那去刻。该市公安局为啥要给他垄断权?答案不言自明(《报刊文摘》2003、10、24)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镇政府见本镇村民陈加保自海外打工归来有油水可图,竟明目张胆上门勒索,强行罚款。先是牵牛,后扣摩托车,再次拿着陈家的全部钥匙来到陈家搜查,开走四万元新买的农用车。并且不给打收据(《中国青年报》2003、8、6)。 湖北省大悟县法院为完成经济创收的任务,竟假造案件,强行收押无辜百姓,不取证不审判就为要钱,给十万元就放人(《央视焦点》2004、1、31)。 姜彩熠从部队转业后,2000年6月在沈阳市与几位亲属办起了金丰超市。在不到三年的经营过程中,先后有十几家行政机关的五百多次行政执法检查。面对一张张“理不直,气壮”的罚单,姜彩熠只好走上用法律同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进行抗争的历程。(《南风窗》2003、7、上、第38页) 政府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说白了,就是由老百姓供养的。因此,政府的权力与使命,必须是而且只能是第一保护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尊严、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第二,保障就业,发展生产力,公正分配社会资源;第三,维护正意,打击邪恶,扶危济困,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可持续向前发展。一句话,政府是为老百姓而存在,应为老百姓而服务,而不是老百姓为政府服务。这是人民的政府与官僚的政府的本质区别所在。 实事求是的说,以公权敛财的现像,并非一、两家地方政府所为,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河北省某一地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业绩考评规定,每创收一万元记一分,还直接与分房挂钩。两年来,这个支队非法罚款近2000万元,全部落入了非法小金库和个人私囊(《报刊文摘》2004年10月11日)。现在的公路上,交警拦车不仅设卡多,而且罚款多,动则几十几百元。湖南怀化有“酒管办”,河南郑州有“镘头办”。办一个酒类准产许可证要2200元,办一个经销批发许可证要1500元;办一个馒头生产证要1100元(《杂文报》2003、12、5)。 靠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来增加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确实来得又快又省力,而且无需资本投入,捞到手就是赚的。但这种行为说穿了,无非是依仗手中的公权,把老百姓口袋里的钱掏出来装进自己的腰包,只不过是给钱换个主人而已;并没有给社会创造财富,增长GDP,也没有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增强综合国力;相反,这正是与民夺利、杀鸡取卵、竭泽而鱼的蠢行。它扼杀了平民百姓安居乐业、求进向上的积极性,也使国家难以长治久安,繁荣富强。一个国家,只有民富才能国强;而以公权敛财,必然导致民穷。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以公权敛财,使权力利益化,政府资产部门化及部门利益个人化,坑害的不仅是老百姓,坑害的更是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以公权敛财,是一种公开的腐败。 2005年元月18日 E-mail:lulongxiaoti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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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700发表评论于2006-5-3 23:32:41 | 这叫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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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5-2 9:01:45 | 建设平民政府,建设和谐社会,不能只喊口号.这些明抢行为何时绝迹?纳税人的权益怎样保障?政府该有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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