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中的政治学
游宇明
张鸣《历史的空白处》讲到这样一个故事。
武则天做了皇帝后,养了一批面首,有一面首是个小和尚,人长得英俊,得到武则天宠爱。小和尚动员武则天在全国禁止屠宰牲畜,武则天答应了。禁屠令一下,全国哗然。然而,民意在中国一向是无足轻重的,尽管禁屠令明显不得人心,武则天的命令还是一级一级传达了下去。宰相娄师德有次下去视察工作,宾主坐好,伴着悦耳的管弦,第一道菜上来了,是烤全羊。厨子出来说明:这羊不是我们杀的,是豺给咬死的。于是,一干人大朵快颐。过了一会,上第二道菜,是红烧鱼。厨子又马上声明:这鱼也是豺咬死的。娄师德说:不是吧,应该是水獭咬死的。大家一片欢呼,说:对,还是领导高明,鱼也下肚了。
中国流行一句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话是指责下级的,意思是上级的经是好经,只是叫下面那些歪嘴和尚念邪了。这样的事有不有?绝对有。比如我们的刑法规定贪污、受贿5000元即可立案,但在实际执行中,某些官员贪污、受贿到了50000元,还只要“向有关部门说清楚就行”;比如国家规定正省级干部可享有专车,副省级干部工作用车相对固定,可是在不少地方,一个正科级的县局局长就敢配专车;再比如上面规定领导干部子女不得经商,然而,生活中领导干部子女经商的比比皆是。不过,公道地说,下级有些“变通”也是上级制订的不合理的制度逼出来的。就拿武则天的禁屠令来说,中国人几千年都饲养家畜,吃猪牛羊肉,你武则天信佛教,养了个和尚面首,居然禁止民众屠宰家畜,真是岂有此理!在封建时代,皇帝又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她(他)发了话,臣民纵有一百个胆,也不敢公开抵制。想吃肉怎么办?找借口呗!何况盼望吃肉的人多的是,你吃我吃大家都吃,你找借口我找借口大家都找,弄来弄去,禁屠令变成了一张废纸。与禁屠令类似的,还有我们一些城市的禁摊。没有多少文化、能力有限的下层百姓谋生本来就不容易,我们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城市的形象”,偏偏要把下层百姓的这个小小的饭碗敲掉,下层民众基本的生存受到威胁,他们如何会不跟城管人员玩猫与老鼠的游戏?又如何可能避免不与城管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要让上级定出的制度不被下级“变通”,必须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制订规则以充分的民意为基础。一个社会应该有这样的机制:政府出台某项与公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之前,不敢不听取公众的意见,不敢侵害每个人的合法利益。有了民意作依托,一项政策就算遭到某些人的抵制,也不会出大的问题。反之,如果我们的政策只是个别领导在装有空调的办公室里拍脑袋拍出来的,与民意南辕北辙,就很容易导致公众反感。二是合理的规则制订之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则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它只有对现实发生作用才有意义。只要规则是以民意为基础的,那些抵抗它的人来头再大也不足惧。执行规则认真了,无视规则的人才会越来越少。
“变通”只是一个简单的词,但它的背后深藏的东西却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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