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每一个遇难者
游宇明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这个决定发布得非常及时,也深得民心。2008年5月12日14点28分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用惨烈两字形容决不过分。据国务院应急办提供的数字,截止到5月18日14时,汶川地震已造成32477人死亡,220109人负伤。在此次地震中,政府的救援非常及时,日理万机的温总理在地震发生两个小时后即赴四川灾区,以坚强的决心和巨大的魄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生命的损失。然而,地震毕竟是一种天灾,无论我们使出多少力气,都只能挽救部分生命。在抢救生命的同时,我们还得做另一种工作:让已经活下来的人得到心灵的抚慰。要让已经活下来的人得到心灵的抚慰,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设立国家哀悼日,以国家的名义悼念他们逝去的亲人。
设立国家哀悼日,可以彰显一个国家对生命的尊重。生命是一种无价之宝,有了它,我们可以创造无数人间奇迹,没有它,一切都只是空中楼阁。除了对极少数罪大恶极、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剥夺生命的人,一个政府对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应该有关爱、怜惜之心。某个公民在灾难中丧生,既是他个人及其家庭的损失,也是整个国家的损失,我们对这种损失表示悲痛和叹惋,在客观上也就是尊重了生命。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凝聚力,只有具备了强烈的凝聚力,它才能干大事。在特大灾难事件过后,设立国家哀悼日,是激发凝聚力的一种很好的方式。有的人觉得哀悼死者,死者无法感知,做的是劳而无功的事情,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哀悼死者固然不能对死者本人产生影响,但它却可以使生者对国家、民族产生归宿感,让大家愿意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做点什么。
设立国家哀悼日,还可以体现我们这个民族自我革新的勇气。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统治者根本不把老百姓当人,而是将他们看作会说话的牛羊。古代不是有一种官职叫“某某牧”吗?牧者,放羊、放牛人也,既然官员是放羊、放牛人,老百姓自然就是羊牛了。我们现在推翻了封建社会,公民的***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无须讳言,少数官员还有官贵民贱的观念。这就需要我们创造一些制度,比如在重大灾难发生后设立国家哀悼日等等,促使他们改变。当人人平等的意识广泛出现于我们的社会,我们才可以大胆地说,我们的民族终于走出了自己的传统,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与现代文明的接轨。
重大灾难发生后,一些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设立国家哀悼日。2004年12月26日东南亚地震引发海啸,50至60名奥地利游客在海啸中遇难,12月29日,奥地利政府宣布12月30为全国哀悼日。2006年8月22日,俄罗斯一架飞机在乌克兰失事,机上170人全部丧生,当天,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普京签署总统令,宣布8月24日为全国哀悼日。2007年10月13日,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导致15人死亡,乌克兰总统尤先科10月15日签署命令,宣布10月16日为全国哀悼日。设立国家哀悼日,不仅没有影响这些国家的形象,反而使它们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好评。
我们国家幅员广大,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很难象一些西方国家一样一遇灾难就设国家哀悼日。但遇到象汶川地震这样的特大灾祸,理应设立全国哀悼日。国务院的决定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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