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就要霸道
前几日,从《新闻网》看到河南汝阳县纪委副书记,经常带着多个检查组,采取dv拍摄,酒精测试等手段,不定时的到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和机关单位对领导干部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顶风违纪大喝大吃者,轻者通报批评,重者免职辞退。不到两个月时间就有30多名干部和公务员“中箭落马”,对官场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正在百姓为之拍手叫好的时,郑州一律师确说:此举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但于法无据,侵犯了他人隐私,这种监督方式是简单霸道的。当时对这一说法,我先是想到了一句话:矫枉必须过正,但仍觉不妥,未能尽意。正昼思夜想中读到(《杂文报》1966期:干部,官员的“隐私”)一文中讲:“纪律,就要霸道”时,觉得准确到位。尤其感到直抒胸臆,掷地有声是文章结尾两句话:现在这种“霸道”不是多,而是太少。
比如,党章要求官员丢掉面子:即对过去的执政者说错了做错了的事情,要不怕亮丑,要主动自觉地向黨内外特别是向深受其害的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地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认为不是在自己“任上”发生的就一推“六二五”,或者为了维护过去执政者的永远“***”的光辉形象,而进行“封堵捂”。这些纪律虽然说了,事实上没有做到。
其二,“晾出票子”:官员的“家底”应该拿到“阳光”下进行公示。让天下人看个“清楚”,自己讲个“明白”。而不是将自己的“家底”当作国家机密加以“铅封”。俗话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不敢亮“家底”,不正说明自己的“家底”来源有猫腻吗?这条我们的制度也是明确的,实际根本没有实行。
其三,“倒出房子”:即官员不应该享有的豪宅别墅主动地“倒”出来,扔掉由“工作需要论”所包装的“特权”。官越高,权越大者,越应自觉履行《公务员守则》和《党章》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昨晚新闻看到深圳动真格的啦,凡是逾期不倒出多占房子的官员就地免职。但就全国看没有统一动作,制度有的执行,有的不执行。
其四,“撤掉盘子”:即立即停止公款吃喝,让“酒染的风彩”不再“风彩”,省下几千亿,用来办教育,投资社保事业。目前,17大宣讲团到处都在讲党性,讲正气,讲廉政,可有些官员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包养二奶,别说没有得到遏制,连收敛的迹象都没有看到。我们的纪律写在纸上,严在嘴上,行动上不执行,主管部门睁一眼闭一只眼。
2007年第六号审计署公告,发改委、外交部、铁道部、中国烟草局等49个部门都在套取、挪用、违规收费、转移财政资金等问题。现在是屡审屡犯,制度也屡屡让道。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豪华办公楼,昨天从《新华网》看到成都掏出12亿巨资建立了党政办公中心,就敢顶风上。毛病还是出在制度不“霸道”。
其实,制度就同一把剑,用它是把利剑,不用是一块废铁。中国的事情就是太缺少像河南汝阳县纪检干部那样“霸道”的操剑之人,面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敢于“扬眉剑出鞘”。胡总书记最近在17大中讲话提出的这四个“坚定不移”,最终能不能搞好,其关键不在广大芸芸众生,而在于当前“不论职务高低”的“我们的一切政府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