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高度”看待瓮安事件(※)
作者:彭广军 日期:2008-8-29 8:15:54

从“政治高度”看待瓮安事件

彭广军

我们一贯善于“讲政治”,动员捐款是“政治任务”,创卫迎查是政治任务,上回单位打苍蝇灭老鼠也说是政治任务。我听了扑哧一笑,布置任务的领导立即斜了我一眼,搞得我心里头忐忑了大半天,生怕领导将我打入“不讲政治”一类。

受过多年“讲政治”教育,深知在我们的生活中“政治”似乎就是个牛鼻子,对领导干部尤其如此。官员如果小小不然地有点经济问题、作风问题,都属于可以教育好的问题,一旦犯了“政治问题”就等于走入歧途,翻身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群众工作处理不力,譬如“非典”处置不力,过几年官员还有出头之日;因为“毒奶粉”导致了“大头娃娃”事件,副市长说我不想辞职我要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还要继续为阜阳人民做事情,于是她继续当副市长,这回出现了“手足口病”瞒报迟报,有人搜索出分管副市长还是当年那个副市长。该同志之所以网络质疑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我想她的上级大概只是从工作方式欠缺去衡量,而没有从政治高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我这并不是故意上纲上线扣大帽子,“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就是从政治高度去考察干部,干不好工作的副市长群众满不满意呢?

话分两头,现在我们来看628贵州瓮安县城发生的针对该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严重的“打砸烧”事件。其起因是该县16岁的女中学生李树芬“跳河”后溺水身亡,家属认为死因存疑,而瓮安县公安局627分析李树芬自杀原因时说:“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好,对自己不好……”家属到有关部门讨说法,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暴殴,种种因素凑在一起导致“一小撮别有用心”的黑恶势力分子煽动了一万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或围观,酿成了这场震惊全国、损失惨重的“瓮安事件”。如果放在旧社会算得上就是一场“民变”,但现在我们还是看成是一次“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强调“内部矛盾”的性质。

过去激起“民变”的县官自然要受到追究,现在瓮安县政府是“人民政府”,民变一说已经没有阶级基础,但县里党政一把手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局长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他们都被免职了。对此,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我相信石书记说的这段话。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长那是什么人?在老百姓眼里,在本县疆界之内他们想做的事情就没有办不成的。好官干好事为百姓谋福祉,劣官做出的事情大多祸国殃民。瓮安县出了这么大的事情算不算是“祸国殃民”了?从事情结果来看,无人可以否认,至少在瓮安县局部是这样。那是不是可以反证被罢免的官员就是劣官呢?我不敢肯定。再说我也怕风头一过,他们一旦官复原职,对我采取什么措施,上点什么手段啥的,比如把我传去做个口供,盘问一下目的之类,我抖呵。

但是难以否认的是,在自己治下不断出现贵州省委石书记指出的那些问题,加之黑恶势力坐大搞得民不聊生,刑事案件高发而破案率只有40%,还有一些只可意会暂时还没有查实的事情,也就是在瓮安当地被人们传来传去,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成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参与“打砸烧”的口实,失职渎职当然是铁板钉钉,不说大家也知道,但我以为仅仅以此给他们定性,似乎有点避重就轻。失职渎职背后即便没有不可告人的原因,也是他们“政治高度”不足引起的必然结果。这个“政治问题”使得该县领导机关已经或者部分失去了“人民政府”机能,这种干部自然就失去了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政治素质,而不仅仅只是工作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够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起事件是“官逼民反”,如果将“逼”看成是“引信”,“反”看成是“炸药桶”,这说法似乎并不算太离谱。倘若能从这个“高度”定性,或许担负“守土”职责的相关官员才会有些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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