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救赎者
彭广军
广州许霆多“取”了银行17.5万,先被判无期,后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围绕此事全国人民都在议论,我也想插一句话:许霆,既非英雄,也不是义士,他只是一个行为有瑕疵的男人。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那是看到广州中院改判后,被法警戴上手铐押下去的他朝旁听者举起右手做像英雄就义告别状,令我无语。此前,他在法庭上居然说,自己拿钱纯粹是要“为银行义务保管”,我极为反感,觉得人可以无耻,但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说实话,在许霆被判无期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我是坚定的“挺许”派,当然,如若换成徐霆、瞿霆、N霆,我也会照挺不误。许霆只是一个符号,我要挺的只是这种现象,我相信大多数原来支持许霆的人都是这种心理。许霆后来的表现有些像扶不起的阿斗,这也不打紧,再有类似情形相信大家还会继续挺。
淮安乡下女孩儿晓红,今年20岁,在南京某酒吧从事坐台工作,于去年结识了一个50岁的外籍男人一江。晓红年轻貌美,性格开朗外向,令一江十分着迷。一来二去,两人就同居了。晓红有个哥哥正上大学,学费生活费都靠晓红坐台收入支付。跟一江同居后,一江答应给晓红购买一辆汽车,但承诺迟迟不兑现。一江拎回来袋钞票并告知晓红这是10万公款。晓红趁一江外出,就拿了这一袋钱和平时一江放在家里让晓红随用随取的8万块钱,跑去了苏州。晓红想想又后怕,就在苏州给一江发了一条信息:“一江对不起,钱我会尽快还给你,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
遗憾的是,这时候一江已经报了警,警方启动了追捕程序,将晓红抓捕归案,并追回赃款16万多元。至今年情人节前一天即2月13日,法院判处了晓红有期徒刑11年。(4月8日《现代快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得知晓红出事,晓红父亲两天不吃不喝、50岁不到的母亲一夜白头,哥哥觉得堂堂男人要靠妹妹坐台交学费,问心有愧,痛不欲生。她父亲去找律师,有开价2万的,也有开价1万的……然而,对这个只有3亩水田糊口的农民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律师说“晓红在狱中仍享有申诉权利”。还有人很自然地将此案同许霆案联系起来比较,许霆拿了国家(银行)17.5万仅判5年,晓红拿了同居男友18万却被判了11年,太重。
看了这篇报道,我以为那叫一江的老男人不是个东西,一个能做自己女儿的姑娘跟他同居,就因为拿了他区区18万块钱就去报警,而且人家还说要“尽快还”的,这老东西实在欠扁。据说一江原先不知道钱是被同居女友拿走的,后来知道了就到警方撤销报警,可成了公诉案件后警方已“依法”不同意撤销了。至于拿“家”里的钱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或者后来法院量刑据说也是有标准的,这就不好说什么了,因为法律未作修改之前,恐怕也只能这样。这大概跟许霆被判无期的道理一样,可后来许案改判的要件适合不适合晓红案呢?恐怕也应该考虑考虑——如果,晓红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的话,这些事情都应留给法律人士去考虑。难就难在,晓红家现在拿不出“行使权利”的费用。对于某些律师来说,本案如果能赚到钱或者能赚到名,接手案子的人恐怕会趋之若骛,但目前两个条件都不具备,那就麻烦了。声称自己有情有义的一江先生,这时候是不是可以拿两万块钱律师费出来意思意思呢?
晓红因为要帮助哥哥上大学才“坐台”的,她也是为了这个才委身于跟自己父亲年纪一般大的男人,这才使得此案更加令人心酸。这也让人想起了美女教师为了供弟弟上大学卖淫的事情。我们当然不能就此就认定我国大学收费制度的丑恶,也不能因为有这些事情就断定是现实在逼良为娼,同样不能认定所有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性都是高尚的……可是,我还是认为已经身陷泥潭晓红需要救赎。
然而,晓红们的救赎者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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